关于申报2020年现代青年农场主、农业经理人、创业孵化基地及农民田间学校建设项目的通知
日期:2020-06-29

各乡镇、街道办农业服务中心,农业经营主体:

根据《关于做好2020年高素质农民教育培训工作通知》(渝农办发〔2020108号)和《酉阳自治县2020年高素质农民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结合酉阳县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教育培训发展实际,现将申报2020年现代青年农场主、农业经理人、创业孵化基地及农民田间学校建设项目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计划

2020年,我县拟创建(青年农场主)创业孵化基地2个,培育现代青年农场主14人,农业经理人10人、建设农民田间学校6所。

二、项目申报条件

(一)现代青年农场主

1.申报对象

有一定的产业基础,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或相当于高中),年龄在18-45周岁之间的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经营者、农民合作社骨干、返乡创业大学生、返乡农民工和退伍军人等。

2.申请方式

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对象由本人自愿申请并填写现代青年农场主培育对象申报表(附件1,由乡镇核实后择优推荐到县农业农村委并报市农委审核备案。同时,申报人必须登录中国农村远程教育网(http://www.ngx.net.cn/xxxt/)农民教育培训申报系统”,或下载“云上智农”手机客户端在线申报“现代青年农场主”培育计划。

3.申报原则

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参与、统筹规划、业主自愿”的原则,重点扶持产业优势明显、功能完善、具有一定产业基础及示范带动作用的青年农场主。

4.申报条件

1)现正致力于农业产业发展,且具有一定的产业发展基础,高中及以上学历(或相当于高中),年龄在18-45周岁之间的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经营者、农民合作社骨干、返乡创业大学生、中高职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和退伍军人均可提出申请,重点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

(2)生产经营规模必须达到一定标准。粮食、蔬菜、烤烟、茶叶、青花椒、蚕桑、中药材、水果等类:土地经营规模面积达50亩以上。渔业类:养殖面积达20亩以上。畜禽类:种猪存栏30头以上,商品猪年存栏80头以上,出栏100头以上;牛年存栏30头以上,出栏20头以上;山羊年存栏100只以上,出栏50只以上;兔存栏200只以上,出栏500只以上;土蛋鸡存栏出栏各1000只以上;笼蛋鸡或肉鸡存栏出栏各3000只以上;鸭存栏出栏各2000只以上;蜜蜂养殖规模达30群以上。

5.遴选确定

由乡镇核实盖章后推荐到县农业农村委,由县农业农村委组织评审,公示无异议后推荐上报市农业农村委,市农业农村委确定最终培育对象并备案。

6.补助标准

每年补助资金1万元,连续补助两年。

7.相关要求

请各乡镇(街道)结合实际择选报送1名青年农场主,并于710日之前将申报表(纸质件及电子件)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委科教信息科,邮箱:157190867@qq.com,联系人:冉酉琼,联系电话:15923607987

(二)农业经理人

重点扶持参与农民教育培训,即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中的生产经营型人员(培训15天)。对培训合格农业经理人,纳入有示范引领作用的高素质农民管理,予重点扶持。

1.具体条件如下:

(1)具有农业行业专业知识和经营管理工作经验;

(2)年龄在25~55周岁之间,学历原则上要求高中(中专)及以上文化水平,特别优秀的可放宽到初中文化水平;

(3)重点培养有志于农业生产经营管理种养能手、农机农技人员、合作社骨干成员、农业龙头企业管理人员、返乡农民工、经商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和退役军人等。

4)已参加2020年各区县农业农村委举办的其他培训班的学员不再参加此次培训。

2.相关要求

申报人认真填写附件2《重庆市农业经理人学员申报表》并由各所在乡镇将《重庆市农业经理人学员申报表》加盖公章

请各乡镇街道结合实际择优报送1名农业经理人,并于710日之前将申报表(纸质件及电子件)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委科教信息科,邮箱:157190867@qq.com,联系人:冉酉琼,联系电话:15923607987

(三)创业孵化基地

1.申报条件

1)申报法人是纳入全市现代青年农场主计划,经培训合格持证的青年农场主;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实行独立会计核算;

3)应有承接培育、实施孵化的机构(或岗位);具备相关设施资源,能为孵化对象提供技术支持、创业培训、创业实训、经营管理指导、政策指引、信息咨询和后续跟踪指导等专业化服务及相应后勤保障服务;

4)已取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产品等认证证书或无公害农(畜)产品产地认证证书。市级及以上名牌农产品证书或著名商标证书。

5)积极探索农产品销售电子商务模式,增收效果明显,示范带动作用强;已有自主创新的产品或服务品牌或创建需求及规划。

6)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确定为创业孵化基地:

a.有违法行为和不诚信行为的;

b.不接受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管理服务的;

c.不按要求参加培训学习的;

d.示范带动作用不强,经济效益不明显的。

2.申报程序

1)公开申报

由申报主体填写《重庆市新型职业农民(现代青年农场主)创业孵化基地申报表》(附件3-1)相关栏目和撰写《重庆市高素质农民(现代青年农场主)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计划(任务)书》(附件3-2),向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表。

2)专家评审

由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补助项目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保证评审工作在公平、公正的情况下进行。拟支持的项目确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期原则上不少于5个工作日。

3)市级备案

经公示无异议之后报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备案审查,通过市级备案的实施方案将作为监督检查验收、接受审计的依据。

4)由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对评定的创业孵化基地统一授牌。

3.项目建设内容及建设时间

1.建设内容: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参与、统筹规划、业主自愿”和“创业主导和专家指导相结合”的原则,采取资金支持和专家辅导配套到位,“点对点”培育一家、“点带面”带活一批的滚动孵化机制,开展新型职业农民(现代青年农场主)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工作,重点扶持专业优势明显、功能完善、具有一定示范带动作用的创业孵化基地,通过发挥这些基地创业孵化为主、多种功能综合集成的效应,使其成为新型职业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的课堂、现代青年农场主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成长的摇篮、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基地、农民科学素质培养的场所、青年农场主高效培育的孵化器。2020年-2022年孵化扶持20人以上创业,带动100人以上就业。

2.建设时间:项目批复之日起至20221231日止。

3.资金扶持与管理

1)资助标准

经认定的重庆市新型职业农民(现代青年农场主)创业孵化基地,每个给予15万元的资金补助。

2)项目管理

项目资金要按照项目名称设置项目资金明细账,实行专款明细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并建立完整的项目档案。

4.其他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对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项目申报必须实事求是,严禁虚报建设内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项目审批后不得擅自更改建设业主、建设地点和建设内容。

2)项目资金管理实行拨付制度,项目完成年度计划验收合格后予以拨付当年资金。

申报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重庆市新型职业农民(现代青年农场主)创业孵化基地申报表(附件3-1

2)重庆市新型职业农民(现代青年农场主)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计划(任务)书(附件3-2

32020年项目备案汇总表(附件3-3

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注册商标证书,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颁发的税务登记证书。

5)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产品等认证证书或无公害农(畜)产品产地认证证书。市级或国家级名牌农产品证书或著名商标证书。国际、中国或省级博览会金、银、铜牌奖项证书。“中国名牌农产品名录”证书。

6)参加现代青年农场培育培训证书。

7)其他有关获奖或认证证书。

(8)提供近期财务报表1份,提供银行开户证明。

(9)种养植基地全景图片2张以上,办公场所内外部全景图片2张以上。

以上证书请提供复印件(注明“复印属实”,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同时查看原件。纸质件装订成册1份,同时交电子件。申报对象于710日之前将所有相关申报材料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委科教信息科,邮箱:157190867@qq.com,联系人:冉酉琼,联系电话:15923607987

    (四)农民田间学校续建

1.申报对象:

历年已参与过建设的农民田间学校均可申报续建。

2.申报条件:

(1)仍具有一定的技术服务能力,具备举办现场观摩、展示、农民培训等条件,热心基层农技推广工作。

(2)有完善的农民田间学校规章制度、技术示范和培训、观摩档案等,管理比较规范。

3.建设内容

(1)农民田间学校建设需教学功能完备,实现“八个一”的标准(一站、一员、一屋、一台、一批、一田、一网、一栏),即每所农民田间学校在村里要构建一个长期运行的科技协调工作站,该站由市级技术专家、区县或乡镇技术负责人、村农民辅导员及村负责人构成;培养一名农民田间学校辅导员;建成或者完善一个农民科技书屋;搭建一个农民远程教育平台;带动一批科技示范户;建立一个科学试验示范田(场);在市农民田间学校网络下建立一个窗口;建立一个农业技术信息宣传栏。

(2)农民田间学校年培训农民次数不少于5次。

4.遴选确定

县农业农村委根据各乡镇(街道)申报情况,由县农业农村委组织评审,公示无异议后推荐上报市农业农村委备案。

5.补助标准

对符合建设标准并完成农民年培训次数的农民田间学校,每个给予1.5万元补助。

6.需提交的材料

(1)农民田间学校申报表(附件4)

(2)农业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40平方以上的固定场所照片;

4)实操基地图片。

7.相关要求

申报对象在规定期限内向当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于710日前将相应申报材料(纸质件及电子件)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委科教信息科。邮箱:157190867@qq.com

联系人:冉酉琼   电话:15923607987。

酉阳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0628日  

分享文章到:
版权所有: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主办: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5002420016   ICP备案:渝ICP备17002908号   渝公网安备 500242020001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