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土地出让金已缴纳、规划方案已通过审查的项目,容缺消防设计文件、节能评估报告等非核心材料,先行启动审批程序,主审部门5个工作日内出具预审意见,企业需在开工前补齐容缺材料。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竣工验收综合窗口”开展竣工联合验收,实行“一窗受理、限时办结”,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联合勘验、并行办理,自受理申请7个工作日内办结,较原有12个工作日压缩40%,一般项目审批可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数字化管理,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不见面审批”。责任单位为县发展改革委、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