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2MB00169690/2020-00004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酉阳县城管局
  • 成文日期
  • 2020-09-01
  • 发布日期
  • 2020-09-01
  • 标题
  •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健全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酉阳城管发〔2020〕21号
  • 有 效 性
酉阳自治县城市管理局关于规范餐厨垃圾收运处置的通知

 酉阳自治县城市管理局

关于规范餐厨垃圾收运处置的通知


为加强餐厨垃圾管理,保障食品卫生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促进资源循环利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物管理的意见》、《重庆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餐厨垃圾是指从事餐厨服务、集体供餐等活动的单位(含个体商户,以下统称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食物残余和废弃食用油脂。废弃食用油脂是指不可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和各类油水混合物。

二、餐厨垃圾产生单位严禁将餐厨垃圾排入雨水管道、污水排水管道、河道和厕所并不得混入其他生活垃圾。如有违反者,一经查实,将根据《重庆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严禁将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垃圾作为畜禽饲料。如有违反者,一经查实,将根据《重庆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责令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停止违法行为,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四、严禁将餐厨废弃食用油脂用于食品加工和销售,如有违反者,一经查实,将根据《重庆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责令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停止违法行为,并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五、严禁将餐厨垃圾交由未经酉阳县人民政府通过招标等方式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内的餐厨垃圾收运单位或者个人收运、处置。如有违反的,一经查实,将根据《重庆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对餐厨垃圾产生单位依法处以1000元至5000元罚款。

六、欢迎广大市民对随意处置、倾倒、堆放餐厨垃圾以及使用餐厨垃圾饲喂生猪的行为进行监督,若有发现违规行为,欢迎拨打举报投诉电话12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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