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B/T40248),包括公众聚集场所的医院门诊楼、病房楼,学校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依据《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B/T40248),包括公众聚集场所的医院门诊楼、病房楼,学校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