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宣告死亡注销户口办理条件有哪些?需要哪些材料?
日期:2025-02-28
  • 政策原文

问:赴香港定居注销户口办理条件有哪些?需要哪些材料?


答:

办理条件:

(1)本县户口居民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应当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村(居)民委员会(仅限在户主、亲属、监护人无法履行申报时)提供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有效判决书,向死亡人员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注销户口。(2)对逾期未申报注销户口的,经派出所调查核实并履行告知或者公示程序后,直接注销。


所需材料:

(1)申请书;(2)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证件;(3)人民法院的宣告死亡生效法律文书;(4)死亡人居民户口簿;(5)已领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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