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更正民族成份办理条件有哪些?需要哪些材料?
日期:2024-10-11
  • 政策原文

问:更正民族成份办理条件有哪些?需要哪些材料?


答:

办理条件:

本县户口居民因户口登记民族成份错报、误登的,未满十八周岁的由父母或其监护人(但以本人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应当由本人申请);年满十八周岁由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3)申请时,民族应是国家认定的民族名称全称。


所需材料:

(1)申请书;(2)能证明民族成份登记差错的有关原始依据材料;(3)变更人的居民户口簿;(4)已领居民身份证;(5)父母或被监护人申请更正的,应提供其与变更人关系证明(其中,居民户口簿能证明父母子女关系或户主与户成员亲属关系的,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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