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普通居民更正出生日期办理条件有哪些?需要哪些材料?
日期:2024-09-27
  • 政策原文

问:普通居民更正出生日期办理条件有哪些?需要哪些材料?


答:

办理条件:

(1)本县户口居民出生日期确有差错、且有原始依据,或者存在明显差错的,未满十八周岁的由父母或监护人(但以本人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应当由本人申请);年满十八周岁由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更正出生日期。(2)对于曾变更过出生日期又申请变更的,除原批准变更公安机关确认原批准错误予以纠正的情形外,不予受理办理。   


所需材料:

(1)申请书;(2)载明正确出生日期的原始证明材料;(3)更正人的居民户口簿;(4)已领居民身份证;(5)被监护人更正的,应提供其与申请人监护关系证明(其中,居民户口簿能证明父母子女关系或户主与户成员亲属关系的,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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