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42009146030A/2023-00028 | [ 发文字号 ] | 酉阳府办发〔2023〕12号 |
[ 主题分类 ] | 公安、安全、司法、法制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酉阳县政府办公室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3-04-11 | [ 发布日期 ] | 2023-04-27 |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消防治理的通知
酉阳府办发〔2023〕1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消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全面提升城乡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有效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消防治理的指导意见》(渝府办发〔2022〕11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基层消防治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
(一)建强乡镇(街道)消防工作机构。各乡镇(街道)要及时组建由行政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相关内设机构负责人组成的消防安全委员会,并动态更新。要充分结合基础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建设工作充实消防工作站干部队伍,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负。各乡镇(街道)消防工作站具体负责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工作,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火灾隐患治理、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等有关工作。
(二)做实城乡社区消防工作机构。各乡镇(街道)要督促指导各村(居)民委员会组建成立消防工作小组,明确由村(居)民委员会主任任组长,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1—2名,各村(居)民小组、居民住宅小区明确消防管理人员1名,于4月底前在村(居)委会办公楼、居民住宅小区等醒目位置挂牌公示。
(三)做强基层一线消防力量。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实际需求,严格按照国家标准《乡镇消防队》(GB/T35547—2017)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专职消防队伍建设,成立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居民住宅小区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由县消防救援大队统一管理,建立联勤联训、联战联调机制,并将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统一纳入消防调度指挥体系管理,具体承担灭火救援、防火巡查、消防宣传等有关工作。各乡镇(街道)要广泛吸纳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灭火救援工作。
(四)充实基层消防工作指导力量。县消防救援大队、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全力推动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及各乡镇(街道)消防工作站实体化运作,采取多种形式招录专门技术人才充实工作力量,指导各乡镇(街道)认真开展公共消防设施、消防力量评估,研究制定消防治理工作措施;强化基层消防业务培训,定期分析研判火灾风险,及时通报突出火情,并提出重点治理意见。
二、加强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
(一)完善农村地区消防规划。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消防救援大队要牵头做好各重点镇、中心镇消防专项规划和其他乡镇消防专篇编制工作,明确消防站用地、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建设等要求,并随国土空间规划同步修编,及时将各乡镇消防规划统筹纳入全县总体规划中。县消防救援大队要加强对消防专项规划(消防专篇)编制工作的业务指导。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督促各乡镇(街道)根据消防规划,制定公共消防设施年度建设计划,定期组织实施情况评估;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文化旅游委、县林业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和单位要做好规划衔接协调,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纳入乡镇(街道)国土空间规划、森林防火规划、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规划、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等内容。
(二)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城乡消防专项规划或消防专篇内容,根据建成区面积、常住人口和火灾形势等要素进行综合评估、科学论证,按标配备人员和装备做好乡镇消防站建设,并结合场镇建设和农村供水保障情况,同步建设消火栓、消防水池等消防供水设施;无集中供水或供水能力不足区域要充分利用天然水源设置取水点、取水泵房等供水设施。毗邻村庄、城镇连通公路要满足消防车辆通行要求,村庄内主要道路要满足消防车辆通行需要;若暂无法满足的,需建设小型消防车辆或消防摩托车辆通行道路。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管理、维护机制,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工作经费,真正做到“建管一体”。
(三)补齐古镇古寨古村公共消防设施短板。各乡镇(街道)要将消防安全纳入古镇古寨古村建设、保护、改造、创建和提升全过程,严格按照“一镇一策”“一村一策”原则,因地制宜建设消火栓、消防水池等消防供水设施,并结合实际增设或拓宽消防车通道,建筑连片密集区要设置防火隔离带、防火墙,配备符合交通状况和地理特点的灭火救援装备,积极推广安装简易喷淋、独立式感烟探测器、电气火灾监控等技防设施。古镇古寨古村消防给水管网管径应不小于100毫米,消防水池应满足灭火需要且不小于500立方米,临近河流、湖泊等天然水源要设置消防车辆取水码头。
(四)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县林业局要结合我县实际,认真编制森林防火规划,特别是林火阻隔系统、森林消防管网、消防水池、宣传标识,防火检查站等基层设施规划。各乡镇(街道)要结合森林防火规划,建设工程阻隔、生物阻隔相结合的林火阻隔系统,同步规划建设森林消防管网、消防水池、水箱,并相互连接;进入林区的必经道口、毗邻林区的城镇和村庄集中出入口、林区内较为集中的生产作业场地、容易发生火险的林缘等区域要建设森林防火检查站。加强宣传标识、智能卡口建设,配置符合森林资源特点的灭火救援装备,推广无人机监测和侦察服务,推广应用林火智能监控系统、林下红外烟火监控等技防设施。
三、加强基层消防工作机制建设
(一)完善基层消防安全属地管理机制。各乡镇(街道)行政主要负责人为辖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行政分管负责人为消防工作主要责任人,其他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工作负领导责任,健全消防工作研究部署、警示约谈、督导考核、经费保障等机制。各村(居)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为村(居)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按职责分工承担相应消防工作责任,健全防火检查巡查、消防宣传教育等群众性消防工作机制。
(二)健全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机制。各乡镇(街道)要将消防工作融入“多网合一、一网多能”网格化管理服务事项,细化网格管理员消防安全信息收集、防火巡查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参与初起火灾扑救等职责,建立工作任务清单,完善网格管理员消防工作考评机制,并结合线上网格建设,同步完善火灾隐患整治工作流程,确保“一般隐患不出网格”,实现“闭环”管理。
(三)完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机制。县消防救援大队要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及时确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并对公安、乡镇(街道)检查对象进行抽查。县公安局要按标准确定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单位,每年至少开展消防检查1次。根据县消防救援大队委托,各乡镇(街道)对除县消防救援大队和县公安局监管单位以外的其他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情况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对委托范围内的社会单位、“九小场所”、门市、居民住宅小区(楼院)和村民住宅区,每年至少开展消防检查1次,并及时录入“重庆市消防协同管理系统”,检查中发现新投用单位场所按分级标准及时纳入检查范围。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公安派局及各乡镇(街道)要强化信息互通,建立健全分工明确、责任到位、优势互补的联动保障体系,形成“城乡一体、上下结合”的消防安全监管格局。
(四)落实乡镇(街道)消防行政执法机制。龙潭镇要加强消防赋权执法工作,其他乡镇(街道)要持续开展消防委托执法,依法履行消防行政执法职责,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具体承担消防委托和赋权执法工作,明确2名及以上具有执法资格的人员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并选配网格管理员协助做好有关工作。县消防救援大队要建立健全消防执法人员库和检查人员库,完善消防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工作制度,认真开展消防行政执法人员和网格管理员培训工作。
(五)落实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机制。县公安局要认真督促公安派出所依法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消防委托执法工作,配备1—2名专(兼)职消防民警承担具体工作,建立完善消防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消防执法工作制度,经常性开展社区居民和监管对象从业人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普及消防安全常识。
(六)完善行业消防安全联动治理机制。各乡镇(街道)、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坚持“镇街吹哨、部门报到”,将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易燃易爆场所、文物古建筑等高风险场所列入属地乡镇(街道)和行业重点监管范畴,实施联合管控;县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要对乡镇(街道)排查发现的行业性安全风险,实施行业重点督办,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要求,将偏远乡镇、城乡结合部“小、散、远”行业单位纳入部门监管范围,依法依规开展行业消防安全检查治理;对新兴行业、领域未明确行业管理部门的,由业务相近主管部门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七)建立消防安全群防群治机制。基层消防治理要广泛实行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各乡镇(街道)要积极引导群众加入群众性消防安全志愿组织,广泛参与社区火灾防控、消防宣传、初起火灾扑救、灭火逃生演练等活动,全面形成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同时要进一步完善火灾隐患“吹哨人”制度,鼓励群众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愉快办”“酉诉即办”“96119”“12350”等多种形式举报火灾隐患和提供隐患线索,切实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发生。
四、加强城乡消防安全风险治理
(一)深化重点领域隐患整治。各乡镇(街道)、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产业结构、文化特色、季节性旅游、森林资源及历史火灾等特点,强化风险研判,扎实开展针对性整治,加大对工业园区、特色小镇、旅游民宿、小微企业、电商物流、直播平台、医养结合场所等乡村新兴产业的消防管理力度,强化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老旧高层建筑、养老院、医院、学校、校外培训机构、沿街商铺等场所的综合治理,完善“生命通道”和电动自行车消防管理机制,对厂房库房、工业办公楼改作商业、服务业场所组织开展安全评估和综合治理,安全不达标、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严禁经营使用。同时通过购买公共服务方式引进第三方机构参与辖区消防工作,全面提升基层消防治理水平。
(二)强化自建房屋消防安全风险管控。各乡镇(街道)、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全面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传统村落改造和“电改、灶改、水改”等工作,加强农村自建房消防安全管控,强化农村自建房用作民宿、群租房、生产经营单位、培训机构等场所检查治理,实施分级管理,严查严治违规住宿、违规生产经营;针对自建房住宿、工作、培训超过10人的要加强证照办理情况核查,确保纳入行业重点管控范畴。
(三)强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各乡镇(街道)、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深化消防宣传“五进”工作,切实将消防知识纳入普法教育、城乡科普教育、文明村镇创建等内容,扎实推进社区消防主题公园、消防逃生体验室建设,充分利用农村“大喇叭”、小区“小喇叭”常态开展警示宣传,在行政村(社区)、居民住宅小区(楼院)设置固定消防宣传栏,大力推动多形式消防宣教队伍和消防志愿者队伍建设,定期开展“敲门行动”,做好留守儿童、空巢老人等群体消防帮扶工作,并将消防知识技能纳入行政村(社区)“梦想课堂”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项目”,加强乡镇(街道)干部、村(居)民委员会成员、网格管理员、物管人员、群租房业主、人员密集场所负责人等重点对象消防培训,提高消防管理能力。
(四)推进基层消防智慧治理能力建设。各乡镇(街道)、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将消防安全纳入信息化建设规划,结合智慧城市、智慧社区、智慧园区、数字乡村、智慧林业有关基础设施、系统平台和感知终端建设,同步开展消防物联感知、监测等设备系统建设;将基层消防工作纳入酉阳自治县基层智慧治理平台和社区治理智能化网格化共治平台建设范畴,与基层网格信息化管理工作融为一体、高效运行;依托“互联网+基层治理”行动,将消防安全信息纳入基层治理数据库综合采集目录,推进基层治理数据资源交换共享;借助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加强视频监控技术在消防安全领域应用;为小单位、小场所、群租房、农村自建房等场所和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家庭配置简易喷淋、独立式感烟探测器、电气火灾监控、漏电保护装置等设施,增强自防自救能力。
五、加强基层消防治理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确保2023年年底前实现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乡镇(街道)消防工作站实体化运行。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各司其职、积极作为、强化协作,全面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合力。请各乡镇(街道)分别于6月20日、12月20日前将基层消防治理工作推进情况报县消安办(联系人:吴思佚,联系电话:18983741109),县消安办统一汇总后报县人民政府。
(二)强化工作保障。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完善基层消防治理工作机制,加大政策、人员、经费等保障力度,努力探索新方法、新路径,培育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样板。
(三)严格督导考评。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将对基层消防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和督导考评,并将乡镇(街道)和城乡社区基层消防治理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平安酉阳建设考核、政府年度消防工作检查等范畴,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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