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矿产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产业。为主动适应国家矿山安全监管监察体制改革,加快推进我县非煤矿山行业转型升级发展,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2〕105号)的有关要求,县应急局牵头拟订《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送审稿)》。
二、出台依据
一是国家对矿山安全实施严格的准入制度。《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397号令)规定,“非煤矿山是高危行业,国家对矿山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二是矿山安全发展取得良好成效。“十三五”期间,全县非煤矿山按照“关闭淘汰一批、整合重组一批、改造升级一批”的原则,坚持走规模化发展之路,大力推进机械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中型矿山达到14%,机械化、信息化、标准化达到100%,形成了以中型矿山带动小型矿山转型升级的非煤矿山安全发展新格局,全县矿山本质安全水平得到根本提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三是矿山体制改革新要求。国家对矿山安全监管体制进行改革,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实施“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工作机制。一年以来,相继出台了系列措施,要求更高、标准更严,原始粗放型发展已不适应当前国家要求。四是非煤矿山监管涉及的部门多,需要从县政府层面顶层设计,统筹推进。
三、主要内容
一是总体要求。提出“十四五”期间非煤矿山规模化、机械化、标准化、信息化以及安全责任体系、安全法治体系、双重预防体系、安全技术体系、社会共治体系、专家服务体系“四化六体系”建设,打造全生命周期安全绿色智慧矿山,努力实现“零事故、零伤亡、零污染”目标。二是重点措施。提出“四化六体系”具体措施。包括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补齐安全监管短板;优化采矿权设置,严格非煤矿山安全准入;严格监管监察执法,逗硬事故责任追究;严格安全基本条件,狠抓事故源头管控;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夯实企业主体责任;提速“四化”建设,改善安全保障基本面。三是强化保障。按照“全面推进、分步实施、重点突破”要求,分年度依次开展“标准化年”“机械化年”“信息化年”“规模化年”活动,一年一个主题,一年一个突破。
四、主要创新
一是坚持以人为本,绿色引领。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始终把安全作为头等大事,正确处理好安全与发展、安全与效益的关系。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强化“上游意识”、担起“上游责任”,推进安全绿色矿山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实施。二是立足“两个根本”,坚持标本兼治。本《实施意见》提出“四化六体系”建设,打造全生命周期安全绿色智慧矿山,是坚持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三年行动“两个根本”的具体实践,是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具体行动。《实施意见》对近些年酉阳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构建企业“长期抓标准化、平常抓‘日周月’、关键抓总工、重点抓一线岗位操作规范”管理体系进行了规范固化。三是集大成,适应新形势。本《实施意见》对近些年国家对非煤矿山有关政策、法规、标准、文件等要求的“集大成”;是适应新形势,贯彻落实国家矿监体制改革以来系列文件要求,从更高层面推动《指导意见》(矿安〔2022〕4号)的落实。
五、主要条款依据
1.《安全生产法》第3条、第5条、第24条、第27条、第29条、第30条、第31条、第32条;
2.《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397号令)第2条、第6条;
3. 《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矿安〔2021〕4号)二(一)、二(二)、二(三)、三(五)、三(六)、三(七)、四(九)、八(二十八)条;
4. 《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矿山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矿安〔2022〕70号)第1、2、4条;
5. 《关于矿山安全生产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矿安〔2021〕127号)第一(二)条;
6. 《2022年全市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要点》(渝府发〔2022〕1号)第6、7、8、11条;
7.《关于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渝委办〔2022〕10号)第二(六)、三(一)条;
8.《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17〕15号)第23、34条;
9. 《重庆市建筑石料用灰岩资源开发布局方案》(渝府办发〔2018〕1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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