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规范养犬管理有关事宜的通告
酉阳府发〔2023〕12号
为进一步规范养犬行为,全力保障公众人身财产安全,切实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根据《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将酉阳自治县规范养犬管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确定桃花源街道桃花源社区、桃花源街道城北社区、钟多街道玉柱社区、钟多街道城南社区、钟多街道城东社区为养犬重点管理区,其他区域为养犬一般管理区。
二、犬只管理实行狂犬病免疫制度,养犬人应定期为犬只接种预防狂犬疫苗,未经免疫不得饲养。养犬重点管理区、一般管理区按照各自禁养犬只种类目录规定,不得饲养相应的烈性犬、攻击性犬。
三、重点管理区内养犬人、一般管理区内单位养犬人应当自犬只免疫完成之日起5日内通过养犬管理信息系统或现场办理等方式向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养犬登记,申请养犬登记前应当按照规定通过电子标识植入或生物技术识别等方式进行犬只个体识别。重点管理区内个人养犬的,每户可以饲养一只;自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无违法养犬行为记录的,可以申请再饲养一只,但饲养总数不得超过两只。
四、禁止携犬进入机关、医院、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疗养院、少年儿童活动场所、候车(机、船)室、娱乐场所、体育场馆、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宗教场所、图书馆、影剧院以及设有禁止携犬进入标识的公共场所。
五、重点管理区域内携犬出户时,犬只必须佩挂犬牌、系犬绳,犬绳长度不得超过1.5米;携犬人对犬只排泄的粪便应当立即清除,不得污染公共环境卫生。
六、对正在伤人的犬只,任何人可以采取措施进行控制;难以控制的,可以就地捕灭。
七、饲养犬只的市民应当严格遵守《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若违反相关规定,由公安、城管、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八、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请广大市民自觉依法文明养犬,抵制不文明养犬行为,共同创造文明和谐的生活环境。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