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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县城城区建筑垃圾管理的通告

日期:2021-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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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公安局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钟多街道办事处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桃花源街道办事处

关于加强县城城区建筑垃圾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建筑垃圾管理,保障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提升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规定》《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和《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在县城城区内开展建筑垃圾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指建筑垃圾为: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等的总称。包括在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不包括经检验、鉴定为危险废物的建筑垃圾。

    二、严格执行垃圾分类,禁止将生活垃圾混入建筑垃圾,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立场所收纳建筑垃圾。不得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

    三、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建筑垃圾处置方案报县城管局备案。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并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进出路口路面应硬化处理,配设车辆冲洗设施(含排水沟、沉沙井等),保持周边环境清洁。工程施工单位应及时清运建筑垃圾,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

    四、建筑垃圾清运实行运输许可制度。建筑垃圾处置须向县城管局申请,办理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并随车携带以便核验,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应当适量装载,出场前冲洗干净,覆盖严密,按照规定的线路、时间和指定地点运输建筑垃圾,不得随意倾倒、堆放,不得抛撒漏或带泥上路。

   五、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运输建筑垃圾须取得道路运输证件。禁止改装、改型,未检、报废车辆运输建筑垃圾。车辆应容貌整洁、外观完整、标识齐全,悬挂机动车号牌,无遮挡现象,证件齐全有效,符合安全行使条件。

    六、严格实行建筑垃圾全密闭运输。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须符合《重庆市建筑垃圾密闭运输车辆技术规范(试行)》(CG035-2020)。禁止未采取密闭措施的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运输建筑渣土、砂石、垃圾等易撒漏物质。

    七、城市建成区范围内产生的建筑垃圾应进入经核准的建筑垃圾消纳场进行处置。

    八、遇有重污染天气预警时,所有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一律停止运营,所有工地一律停止土石方施工作业。

   九、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由公安、城管、交通、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等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十、鼓励广大市民举报违反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举报电话:县城市管理局(023-75559673)、县公安局(023-75559371)、县住建委(023-75552176)、钟多街道办(023-75552786)、桃花源街道办(023-75552581)。

    十一、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30日施行。

酉阳自治县城市管理局     酉阳自治县公安局酉阳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酉阳自治县钟多街道办事处     酉阳自治县桃花源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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