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42009148159C/2021-00011 | [ 发文字号 ] | 宜居府发〔2021〕3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酉阳县宜居乡 | ||
[ 成文日期 ] | 2021-01-29 | [ 发布日期 ] | 2021-02-10 |
关于印发《宜居乡春节期间返乡人员核酸 检测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宜居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宜居乡春节期间返乡人员核酸
检测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宜居府发〔2021〕3号
各村支两委、乡属各部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力抓好农村地区疫情防控工作,严防散发病例传播扩散,严防出现聚集性疫情,全面落实联防联控机制,根据《关于印发农村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酉新冠防组疫发〔2021〕2号)、《关于印发春节期间返乡人员核酸检测工作方案的通知》(酉新冠防组疫发〔2021〕11号)等文件要求,根据宜居乡实际情况,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检测对象
(一)跨省份返乡人员;
(二)来自市内中高风险区域所在区县的返乡人员(中高风险区域内部人员原则上不流动);
(三)来自市内的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口岸直接接触进口货物从业人员、隔离场所工作人员、交通运输工具从业人员等重点人群。
二、检测时间
从1月28日春运开始后实施,至3月8日春运结束后截止。返乡人员如持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包含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通行码“绿码”,返乡后第7天和第14天分别做一次核酸检测;如无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包含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通行码“绿码”,返乡后立即进行核酸检测并在返乡后第7天和第14天分别做一次核酸检测;返乡不满14天的,以实际返乡时间落实居家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要求。
三、组织实施
春节期间返乡人员核酸检测工作按照“乡镇采样,县级检测”模式开展。
(一)人员组织管理。各村排查统计每天返乡人员在当天下午2点前报乡上党政办,由党政办专人统筹每天应进行核酸采样人员,并通知到各村,尽量保证5人一组,或由党政办统筹5人及成倍数送检。各村安排一名村干部一同前往乡卫生院采样点进行核酸检测。
(二)采样。宜居乡核酸采样点设置在乡卫生院,采样时间为每天9:00——14:00。落实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在采样点现场负责,乡卫生院负责落实采样人员,派出所负责现场秩序维护。
(三)送样检测。宜居乡采取片区送样由县妇幼保健院负责全乡核酸检测工作,乡卫生院需在每天17:00点前将当天样本送到指定检测机构。
(四)结果反馈。县妇幼保健院在收到样本后12小时内将检测结果反馈至各乡卫生院,各乡卫生院根据检测结果向采样对象出具检测报告。
(五)收费。返乡人员核酸检测为自费检测,费用由各检测点收取,参照《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修订新型冠状病毒相关检测价格项目的通知》(渝医保发〔2020〕40号)标准执行,费用收取后由县卫生健康委统一协调分配。每人每次检测费用为:65元/人/次。
四、工作要求
(一)各村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落实专人负责统计和送检。按照闭环管理要求对未及时采样人员和结果未出人员严格落实居家健康监测,对检测结果阴性人员按照有关文件要求落实管理服务。
(二)乡卫生院要紧急储备采样基本耗材,做好采样人员的培训。
(三)采样、送样、检测必须按照规范进行。
乡政府联系人:冉杜 联系方式:17830720512
乡卫生院联系人:冉江波 联系方式:17323890231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宜居乡人民政府
2021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