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 兴隆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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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42009148300N/2023-00003 [ 发文字号 ] 兴隆府发﹝2023﹞1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酉阳县兴隆镇
[ 成文日期 ] 2023-01-05 [ 发布日期 ] 2023-01-05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兴隆镇人民政府关于成立2023年兴隆镇消防安全委员会领导小组的通知

兴隆府发20231


各村支“两委”、辖区各办所、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全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推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消防工作联勤联动、信息共享、协调配合、运转高效的消防工作新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重庆市消防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和《重庆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经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在原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基础上,成立兴隆镇消防安全委员会。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现成立兴隆镇2023年兴隆镇消防安全委员会领导组成员如下:

  党委书记)    

总指挥杨再根(副镇长)

    长:罗政军(应急办主任)

   员:曾宪前(消防队成员)

          谭  彪(消防队成员)

          陈秋何(消防队成员)

曾宪勇(消防队成员)

          田仁福(消防队成员)

          郭应轩(教办主任)

          董昌国(中学校长)

          倪  林(供电所所长)

          田茂友(营盘村支部书记)

王兆宇(朝天门村支部书记)

杨秀洪(龙潭村支部书记)

陈永雄(狮象村支部书记)

杨  棚(土坪村支部书记)

李邦伟(积谷坝村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兴隆镇人民政府应急办罗政军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办公电话:15213792999

一、消防安全委员会小组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相关消防法律、法规,研究制定适应本区消防工作情况的措施、意见;

(二)组织制定本区消防工作年度计划;

(三)指导成员单位健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四)组织、指导开展消防安全检查、专项治理、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火灾事故调查等工作;

(五)协调解决全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消防装备建设、消防队伍建设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重大问题;

(六)提请区政府对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情况开展督查、考核,并负责具体实施;

(七)组织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对未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的下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进行约谈、督办;

(八)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他消防工作任务。

二、兴隆镇消防安全委员会议事规则

(一)消防安全委员会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主要研究部署全区消防安全重大问题;

(二)消防安全委员会会议的议题、议程由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主任或副主任决定,会议原则上由主任组织召开,也可由主任委托副主任代为组织召开;

(三)消防安全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以会议纪要的形式印发各成员单位,涉及重大事项的提请上级部门研究解决,各成员单位应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协作,贯彻落实。

三、兴隆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议事规则

(一)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可邀请有关部门、单位出席或列席消防安全委员会会议,并参与研究协调有关议题;

(二)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可根据需要,召开各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或下发文件,部署落实有关专题和事项;

设置专人专岗负责消防工作,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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