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2009147527J/2022-00014
[ 发文字号 ] 酉阳府发〔2022〕8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酉阳县桃花源街道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2-06-24
[ 发布日期 ] 2022-06-29

关于印发酉阳自治县“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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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酉阳自治县“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酉阳自治县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2624

(此件公开发布)

酉阳自治县“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2021-2025年)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加快推进我县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重庆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渝府发〔202143号)和《酉阳自治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府发〔20211号)精神,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编制背景

十三五时期,我县残疾人事业发展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的目标,全面贯彻落实扶残助残惠残政策措施,着力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残疾人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建立两项补贴动态调整机制,全县残疾人共享受两项补贴” 67601人次; 4522名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全面脱贫。

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完善。31530人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14870人次参加医疗保险,7997人次低收入残疾人享受大病医疗救助,2043人次享受托养服务。

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显著提升。为残疾人开展职业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1839人次10153人次残疾人享受康复服务。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比例达到97.5%。创建残疾人文化体育示范点4个、陶艺基地1。实施强基育人工程,推进基层残联组织改革和服务创新。残疾人事业宣传力度明显加大,充分发挥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酉阳办事处和各残疾人专门协会的作用,人道主义思想深入人心,涌现出了一大批残疾人自强模范和助残先进典型,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氛围日益浓厚。

残疾人合法权益得到有力维护。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出台《关于印发酉阳自治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酉阳府办发〔201845。创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1个。开展德法相伴“‘莎姐大普法·关爱残疾人等专项普法教育活动17场次。实施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 315户、无障碍改造1156

同时,由于人口老龄化加快等因素,致疾仍多发高发,残疾人人数众多、特性突出,特别需要关心帮助。残疾人事业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相当数量的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还比较困难,存在因病致贫的风险。二是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和就业质量不高,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与社会平均水平还存在不小差距。三是残疾人公共服务总量不足、分布不均衡、质量效益不高,还不能满足残疾人的多样化需求。四是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仍然面临不少困难和障碍。五是城乡残疾人事业发展不均衡、不充分,农村和基层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较为薄弱。六是扶残助残

社会组织数量和服务质量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服务新发展格局,锚定 “1234”战略目标,坚持弱有所扶,以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为主线,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增进残疾人民生福祉,增强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推动残疾人事业向着现代化迈进,不断满足残疾人美好生活需要。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明确党委、政府有关部门残疾人工作职责,形成统一协同高效的治理体系,为残疾人保障和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组织保障。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对残疾人格外关心、格外关注,把满足残疾人对美好生活需要作为残疾人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解决好残疾人急难愁盼问题,持续增强残疾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保基本、兜底线。着力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织密扎牢残疾人民生保障安全网,堵漏洞、补短板、强弱项,改善残疾人生活品质,促进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坚持固根基、提质量。深化残疾人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强化残疾人事业人才培养、科技应用、信息化、智能化等基础保障条件,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满足残疾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发展需要。

坚持注重改革创新。紧紧围绕强三性、去四化(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去除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要求,深入推进残联组织改革和服务创新,鼓励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参与残疾人事业。

坚持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和社会力量、市场主体协同作用,集成政策、整合资源、优化服务,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推动城乡残疾人事业均衡发展。

第三节 主要目标

2025年,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残疾人生活品质得到新改善,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

——多层次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建立,残疾人基本民生得到稳定保障,重度残疾人得到更好照护。

——多形式的残疾人就业支持体系基本形成,残疾人实现较为充分较高质量的就业。

——均等化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健全,残疾人思想道德素养、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水平明显提高。

——扶残助残社会长效机制日益完善,全社会扶残助残社会氛围更加浓厚无障碍环境不断优化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家庭生活等各方面平等权利得到更好实现残疾人更加平等融入社会。

——残疾人事业基础保障条件明显改善,残疾人事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更加优化质量效益不断提升

2035年,残疾人事业与我县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残疾人物质生活更为宽裕,精神生活更为丰富,总体生活水平与全县平均水平差距显著缩小,平等包容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残疾人充分享有平等参与、公平发展权利,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实质性进展

专栏1  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主要指标

序号

指标

目标值

指标属性

1

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年均增长

与全县地区生产总值增长基本同步

预期性

2

城乡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人数

1000人

预期性

3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比例

100(%)

约束性

4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率

100(%)

约束性

5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

100(%)

约束性

6

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90(%)

预期性

7

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95(%)

预期性

8

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

97(%)

预期性

9

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85(%)

约束性

10

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

85(%)

约束性

11

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覆盖率

100(%)

约束性

第三章 重点任务

第一节 健全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

1. 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健全易返贫致贫人口动态监测预警和帮扶机制,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及时纳入易返贫致贫监测范围,对易返贫致贫残疾人及时给予有效帮扶。对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残疾人,按规定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按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要求,持续做好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的帮扶工作,推动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符合条件的脱贫残疾人。做好易地搬迁残疾人后续帮扶工作,继续把残疾人帮扶作为东西部协作工作重要内容,持续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帮扶。在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帮助残疾人共享集体经济发展成果。扶持农村残疾人参与乡村富民产业,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依法保障农村残疾人的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权益。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扶残助残中的重要作用,组织协调各方面资源力量加强对残疾人的关心关爱。〔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委、县残联、各乡镇(街道)

2.加强残疾人社会救助保障。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提供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或最低生活保障。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确保各类社会救助保障待遇残疾人应保尽保。加强对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残疾人的救助安置和寻亲服务。做好对符合条件残疾人的医疗救助,强化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的互补衔接,减轻困难残疾人医疗费用负担。加强临时救助,采取关注残疾·送温暖等方式实施分类救助,在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做好对困难残疾人的急难救助。(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医保局、县残联)

3. 加快发展残疾人照护和托养服务。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鼓励培育专业化的社会服务机构参与残疾人照护托养服务,制定相关服务管理规范及机构扶持政策,推动开展残疾人长期照护托养服务。着力增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服务机构对残疾人特困对象的照护服务能力。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对社会救助家庭中不能自理的残疾人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护服务。落实低收入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指导意见,为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互助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化照护服务。推动落实托养服务机构扶持政策,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项目,为就业年龄段(16—59周岁)智力、精神、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不断完善托养服务体系和补贴制度,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完善服务功能,接收符合条件的盲人、聋人等老年残疾人。〔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残联、各乡镇(街道)

4.提高残疾人保险覆盖率和待遇水平。帮助残疾人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乡医疗保险,实现应保尽保、应补尽补。落实对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和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社会保险补贴政策。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病残津贴政策。落实29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的政策,按规定做好重性精神病药物维持治疗参保患者门诊保障工作。支持就业残疾人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推进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按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加强工伤预防和工伤职工康复工作。鼓励残疾人参加意外伤害、补充养老、补充医疗等商业保险。鼓励为辖区内的残疾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残疾人商业保险产品、财产信托等服务。(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县残联、县医保局、县财政局)

5.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和社会优待政策。完善两项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推动残疾人两项补贴跨省通办。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探索建立适配补贴制度。逐步探索康复辅助器具纳入医疗费用支付模式。为大小便失禁重度残疾人提供护理类辅助器具适配服务。落实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C5驾驶证培训补贴。对残疾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给予优待和便利,鼓励公交、列车等为残疾人提供优质优先优惠服务。落实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水、电、气、生活垃圾处置优惠补贴政策和电信业务资费优惠政策。加强残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残疾儿童医疗、康复、教育等服务,合理确定包括残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残疾儿童在内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基本生活费标准,提升儿童福利机构安全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加快建设精神卫生福利服务体系,为特殊困难精神残疾人提供康复、照护等服务。为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和重度残疾人残疾评定提供补贴和便利服务。落实困难残疾人享受惠民殡葬政策。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残联)

6.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安全便利。优先解决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住房安全问题。持续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实施危房改造,不断改善残疾人居住条件。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统筹考虑无障碍设施设备建设安装(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残联)

7. 落实残疾军人和伤残民警抚恤优待政策。贯彻落实残疾评鉴、退役安置、收治休养、待遇保障等有关规定,妥善解决伤病残军人生活待遇、子女入学等现实困难。促进残疾军人、伤残民警残疾评定标准与国家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标准合理衔接,保证残疾军人、伤残民警优先享受扶残助残政策待遇、普惠性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责任单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公安局、县残联)

8. 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中对残疾人的保护。加强残疾人集中场所和残疾人服务机构安全保障、应急服务、消防安全能力建设。探索建立结对帮扶机制,动员村(居)民帮助残疾人更好应对突发灾害事故。开展残疾人应急科普宣传,引导残疾人增强自救互救能力。(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委、县民政局、县应急局、县科协、县残联)

专栏2  残疾人社会保障重点项目

一、资金类

1.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经本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对纳入低保后生活仍有困难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确保各类优惠待遇残疾人“应保尽保”。

2.建立“两项补贴”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实现残疾人两项补贴跨省通办。

3.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为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提供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康复训练等基本康复服务。

4.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资助。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适配辅助器具给予支持。为大小便失禁重度残疾人提供护理型辅助器具适配服务。

5.精神残疾人救助。对困难精神障碍患者和精神残疾人进行药物和住院救助补贴。

6.残疾人通信业务资费优惠。合理降低残疾人使用移动电话、宽带网络等服务费用,减免残疾人使用助残公益类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流量资费。

7.残疾评定补贴。为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和重度残疾人残疾评定提供便利服务和减免评定费用。

二、服务类

1.困难残疾人走访探视服务。村(居)残协对困难残疾人开展经常性走访探视,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协助予以解决。

2.低收入家庭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依托城乡基层医疗卫生、社会福利、养老、托养等机构,动员社会力量,为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互助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化照护服务。

3.就业年龄段残疾人托养服务。为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护理照料、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职业康复、劳动技能培、辅助性就业等服务。

4.残疾人社会工作和家庭支持服务。开展残疾人社会工作服务,为残疾人建立社会支持网络,让更多残疾人有微信圈”“朋友圈。为残疾人家庭提供临时照护喘息服务。逐步在残疾人服务机构中设置社会工作岗位。

5.突发公共事件中困难残疾人急难救助。对因公共卫生事件在家隔离的残疾人,落实帮扶联系人,加强走访探视,及时提供必要帮助。因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处于无人照护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村(居)委会或相关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提供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护。

第二节 大力促进城乡残疾人就业创业

1.贯彻落实残疾人就业创业法规政策。贯彻实施《残疾人就业条例》。落实残疾人就业政策,帮助残疾人实现自主创业,保障残疾人就业培训、就业服务、奖励补贴等资金投入。落实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制度,推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置残疾人就业。加强残疾人就业促进政策与社会保障政策的衔接,纳入低保范围的已就业残疾人可按规定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并在其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后给予一定时间的渐退期。对残疾人就业创业先进个人和用人单位给予表彰。(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残联)

2.拓展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渠道和形式。发挥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和各类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作用,为残疾人和用人单位提供全链条、专业化、精准化服务。开展针对精神、智力残疾人的支持性就业服务。将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残疾人纳入就业援助范围,持续开展就业援助月专项服务活动。落实残保金征收政策,严格审核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税费优惠、政府优先采购等扶持政策,稳定残疾人集中就业。鼓励社会企业等非营利性残疾人集中就业机构持续发展。支持兴办辅助性就业机构,组织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等就业困难残疾人就近就便参与生产劳动、进行职业康复、实现社会融合。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落实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鼓励适合残疾人的居家就业、平台就业等新就业形态发展。消除对残疾人的就业歧视,创造更加包容、公平的就业环境。扶持残疾人亲属就业创业,实现零就业残疾人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残联)

专栏3  残疾人就业补贴奖励重点项目

一、补贴类

1.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补贴。对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2.残疾学生见习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在见习期间给予一定标准的补贴。

3.招录(聘)残疾人的用人单位补贴。对正式招录(聘)残疾人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设施设备购置改造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安排残疾人见习的用人单位给予一次性补贴。

4.辅助性就业机构补贴。对符合条件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给予一次性补贴。

5.通过公益性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补贴。对通过公益性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二、奖励类

1.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奖励。

2.残疾人就业服务奖励。充分发挥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公司、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残疾人就业供需对接方面的作用,对推荐残疾人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单位,按就业人数给予奖励。

3.残疾人技能人才奖励。对参加各类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获奖选手,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3. 提升残疾人职业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落实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2021—2025年),帮助有就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得到相应的职业素质培训、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继续开展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加强残疾人就业适应性培训、定岗定向培训。组织开展残疾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传统工艺项目培训。积极组织务农残疾人参加各类培训项目,因地制宜、因人授课不断提高培训实效。开发适合农村残疾人的就业岗位,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残疾人及其亲属。帮助农村残疾人自主创业和进城务工转移就业。组织参加市级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县农业农村委、县文化旅游委、县残联)

4.优化残疾人就业服务。健全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依托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充分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等专业化市场主体作用,健全完善覆盖城乡的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为残疾人和用人单位提供全链条、专业化、精准化服务。建立残疾人就业辅导员制度,扩大就业辅导员队伍。为本县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建立就业帮扶工作台账,按照一人一档”“一人一策要求重点帮扶。将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残疾人纳入就业援助范围,持续开展就业援助月等专项就业服务活动。加强县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落实保障条件、专业人员配备等要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拓宽服务渠道,提高服务质量。组队参加残疾人职业人才交流、残疾人就业产品市场营销、残疾人就业创业成果展示等活动。(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县教委、县残联)

5. 维护残疾人就业权益。对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的残疾人,依法保障其平等就业权益。用人单位应当为残疾职工提供适合其身心特点的劳动条件、劳动保护、无障碍环境及合理便利,在晋职、晋级、职称评定、社会保险、生活福利等方面给予其平等待遇。加强残疾人就业劳动监察,坚决防范和打击侵害残疾人就业权益的行为。(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县残联)

专栏4  残疾人就业服务重点项目

1.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项目。落实国务院关于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相关政策,推动机关事业单位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

2.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建设项目。扶持一批辐射带动能力强、经营管理规范、具有一定规模的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和残疾人种养业大户,带动残疾人稳定就业、生产增收。

3.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项目。依托企业、职业院校、社会培训机构等,建设一批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孵化基地,打造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实习见习和就业创业示范服务平台。

4.盲人按摩提升项目。促进盲人保健按摩行业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品牌化发展。

5.残疾人新就业形态扶持项目。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等帮助残疾人参与网络零售、云客服、直播带货、物流快递、小店经济等新就业形态。

6.残疾人辅助性就业项目。加强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能力建设,鼓励引导市场主体和社会力量提供辅助性就业服务,提升残疾人就业水平和质量。

7.残疾人公益性岗位项目。护路员、生态护林员、社会救助协理员、社区服务人员等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残疾人。

第三节 提升残疾人公共服务质量

1.强化残疾预防。落实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完善残疾预防服务网络,提升全社会残疾风险综合防控能力。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构建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期和儿童期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继续针对唇腭裂等先天性结构畸形疾病实施干预项目。实施慢性病预防干预措施,开展重大慢性病早诊早治,减少慢性病致残;开展社会心理服务和社区心理干预,预防和减少精神残疾发生;开展防盲治盲、防聋治聋工作,加强对麻风病等传染病和碘缺乏病、克山病等地方病防控。加强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和交通安全管理,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执法和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加快公共场所急救设备配备,提高自然灾害和火灾现场应急处置能力、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能力和院前急救能力,防止老年人跌倒、儿童意外伤害致残,减少因灾害、事故、职业伤害等致残发生。结合残疾预防日、预防出生缺陷日、爱眼日、爱耳日、全国防灾减灾日等节点,广泛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教育,增强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残疾预防意识。(责任单位:县残联、县卫生健康委、县交通局、县应急局)

2.加强残疾人健康服务。全面推进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支持保障签约医生为残疾人就近就便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健康管理等个性化服务。加强和改善残疾人医疗服务,为残疾人就医提供便利,维护残疾人平等就医权利。加强残疾人心理健康服务。关注残疾妇女健康,开展生殖健康服务。加强残疾人健康状况评估,将残疾人健康状况、卫生服务需求与利用等纳入全县卫生服务调查,将残疾人健康管理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县残联)

3.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水平。建立儿童残疾筛查、诊断、康复救助衔接机制,健全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儿童保健服务网络,不断提升儿童致残性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早康复能力和效果。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逐步建立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和康复期间生活补助标准,适时扩大残疾儿童救助年龄范围,放宽对救助对象家庭经济条件限制,确保残疾儿童得到及时有效的康复服务。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管理,规范服务流程、服务内容、服务评价工作,提升康复人员专业水平,提升残疾儿童康复质量。(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县残联)

4.提升残疾人康复服务质量。完善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继续实施精准康复服务行动,提升康复服务质量,满足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需求。加强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加强社区康复。加强康复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专业人才培养和全员规范化培训,推动康复服务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县残联、县卫生健康委)

5.加快发展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推广安全适用的基本型康复辅助器具,增强优质康复辅助器具供给能力,推动康复辅助器具服务提质升级。完善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网络,提升个性化、专业化服务能力。支持医疗、康复、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教育、就业、托养机构开展辅助器具适配服务。(责任单位:县残联)

6.健全残疾人教育体系。坚持立德树人,促进残疾儿童少年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严格落实《残疾人教育条例》和《重庆市第三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21-2025年)》,巩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水平。全面推进融合教育,加强残疾学生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管理,加快发展与康复相结合的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实现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一人一案科学教育安置。支持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提高残疾学生接受高中教育比例,确保完成义务教育且有意愿的残疾青少年都能接受适宜的职业教育。继续实施残疾学生扶残助学政策。为残疾学生参加各级各类考试提供合理便利,为残疾学生提供辅助器具适配、特殊学习用品、康复训练和无障碍等支持服务。大力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责任单位:县教委、县残联)

专栏5  残疾人健康和康复服务重点项目

1.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开展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评估,为残疾人普遍提供基本康复服务,为家庭照护者提供居家康复、照护技能培训和支持服务。

2.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为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提供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康复训练等服务。适时扩大残疾儿童救助年龄范围,放宽对救助对象家庭经济条件限制,确保残疾儿童得到及时有效的康复服务。

3.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服务。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发现、登记报告、随访管理、服药指导、社区康复、心理支持和疏导等服务,为家庭照护者提供技能培训、心理支持和疏导等服务。加快发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建立家庭为基础、机构为支撑、“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

4.残疾人互助康复项目。继续实施脊髓损伤者“希望之家”,探索中途失明者“光明之家”、精神障碍患者家属专家交流互助等残疾人互助康复项目。

5.康复专业人才培养项目。加强康复医疗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参加康复专业人员规范化培训。

7.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单独设立特教班、特教幼儿园、特教学校开展特殊教育。继续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加强特殊教育学校规范化建设,推行新课标教材,改革教学教研,建立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配齐配足特教教师,并创新培养方式,提高待遇水平,提升教书育人能力素质。加强特殊教育督导和质量监测评估。实施《第二期国家手语和盲文规范化行动计划(2021—2025年)》,加快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责任单位:县教委、县残联)

专栏6  残疾人教育重点项目

1.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巩固提高项目。设立和规范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需求进行摸底排查和规范评估,给予科学的教育安置。加强残疾学生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管理,巩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

2.残疾幼儿学前康复教育发展项目。鼓励普通幼儿园接收具有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幼儿。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和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开展学前康复教育,加强公办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康复机构建设,支持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接受学前康复教育。

3.残疾人职业教育提升项目。鼓励残疾人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支持普通职业院校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支持中高等职业院校加强实训基地建设,为残疾学生实习实训提供保障和便利。

4.融合教育推广项目。鼓励普通学校招收残疾儿童少年,同等条件下在招生片区内就近就便优先安排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配备必要的教育教学、康复训练设施设备及专业人员,让残疾儿童少年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

5.特殊教育师资培养项目。实施特殊教育骨干教师培训项目。加强手语盲文人才培养。

6.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

7.手语盲文推广项目。加强国家通用手语和盲文推广。

8.提升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推动残疾人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繁荣发展。以基层残疾群众文化需求为导向,持续开展残疾人文化周”“五个一文化进家庭、进社区等残疾人群众性文化活动。鼓励残疾人参加书香中国·阅读有我”“书香有爱·阅读无碍等公共文化活动。加强重度残疾人文化服务,为盲人、聋人提供无障碍文化服务。依托社会文化资源搭建支持残疾人文化产业发展平台,培育残疾人文化艺术人才和师资。发展残疾人文创产业,打造富有特色的残疾人文创品牌。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鼓励残疾人参与文化艺术创作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组织参加第七届全市残疾人艺术汇演。(责任单位:县文化旅游委、县残联)

9.推动残疾人体育全面发展。深入实施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行动,建立残健体育融合发展机制,将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纳入全民健身实施计划,推动残疾人体育融入中小学校和群众性体育活动等各项赛事。积极推动公共体育设施对残疾人免费或优惠开放。积极承办各类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赛事,推动残疾人康复体育服务身边化。整合多方资源,有条件的开展残疾人竞技体育训练项目。(责任单位:县体育发展中心、县残联、县教委)

专栏7  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重点项目

1.“五个一”文化进家庭、进社区项目。为重度残疾人家庭开展“五个一”(读一本书、看一场电影、游一次园、参观一次展览、参加一次文体活动)文化服务。推动创建一批残健融合文化服务示范中心(站、点),添置必要的文化设备。

2.盲人文化服务项目。为盲人提供盲文读物、有声读物、大字读物、数字阅读等产品和服务。继续开展盲人数字阅读推广工程。维护好公共图书馆盲人阅览室(区),增加公共图书馆盲文图书和视听文献资源。

3.聋人文化服务项目。县融媒体中心提供实时字幕、手语主持人,鼓励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推动县级文化场所通用手语可视化讲解。

4.特殊艺术推广项目。鼓励残疾人参与文化艺术创作,支持残疾儿童少年艺术教育。

5.残疾人竞技体育提升行动。不断提升我县残疾人运动员竞技体育水平。

7.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行动。推广适合残疾人的康复健身体育项目、方法。设立残疾人文体示范点,培养残疾人康复健身社会体育指导员。组织举办“残疾人健身周”“全国特奥日”等群众性体育品牌活动。

10.加强残疾人服务标准化和行业管理。加强残疾人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加强各类残疾人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和行业管理,强化质量控制和绩效评价。在场地、设备、人才、技术等方面扶持各类残疾人服务机构发展,优先扶持公益性、普惠性残疾人服务机构,支持残疾人服务机构连锁化、品牌化运营。(责任单位:县残联、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

11.加强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乡镇(街道)、村(社区)为残疾人服务提供场地保障。加强特殊教育学校、残疾人服务设施和基层残疾人组织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残疾人公共服务项目纳入渝快办政务服务平台、社会保障卡等加载残疾人服务功能。完善残疾人人口基础信息数据库,开展持证残疾人基本状况调查,改进残疾人服务需求和服务供给调查统计方式,加强残疾人服务数据资源建设。(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残联、县人力社保局、县政务服务中心

专栏8  基础设施和信息化重点项目

1.残疾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加强特殊教育学校、残疾人康复等服务设施和基层残疾人组织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2.残疾人就业创业信息化服务平台项目。完善全国残疾人就业创业信息化服务平台数据信息,精准掌握管理残疾人就业数据和就业工作开展情况。

3.残疾人服务大数据建设项目。开展残疾人服务需求和服务资源调查统计。加强残疾人口基础数据完善和更新、丰富残疾人服务需求和残疾人服务资源信息数据资源,实现与公安、教育、民政、卫生健康、医疗保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数据库的联通共享,实现精准化服务和精细化管理。

12. 促进残疾人事业区域协同发展。强化与山东省东营市、江北区残联常态化交流与合作机制,充分发挥山东省东营市、江北区残联系统在残疾人数据资源、康复服务、就业服务、文化体育活动等方面优势,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落实残疾人公共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川渝通办(责任单位:县残联)

第四节 深化残联群团改革

1.加强残联组织建设。全县各级残联组织要履行好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为残疾人解难事,为党和政府分忧,把残疾人紧紧凝聚在党的周围,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深化残联改革建设,围绕强三性、去四化要求,加强组织建设和服务创新,推动乡镇(街道)残联、村(社区)残协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实现全覆盖,逐步实现规范化建设。做好县、乡镇(街道)残联换届工作。(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残联)

2.加强服务能力建设。将残疾人公共服务纳入县、乡镇(街道)政府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村(居)委会承担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及协助政府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推动乡镇(街道)建立渝馨家园,开展集中照护、日间照料、社区康复、辅助性就业等服务。村(居)委会将残疾人作为重点服务对象,开展走访探视、社区照料、邻里互助等服务。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在城乡社区开展助残服务。开展残疾人基本状况调查工作,推动精准化服务和精细化管理。严格规范残疾评定、第三代残疾人证(智能化)换发工作和残疾人电子证照工作。推进残疾人证跨省通办,为残疾人办证提供便利服务。(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残联)

3.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通过专兼挂等多种方式增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工作力量。重视残疾人干部培养与人才储备,完善优秀残疾人人才库。改善乡镇(街道)残联、村(社区)残协专职委员待遇,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工作能力。加强残疾人服务从业人员在职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加快培养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托养照护、文化体育、社会工作等专业队伍。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残联)

第五节 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1.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体系。严格落实法律法规关于保障残疾人权益的规定,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体系,推动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有效实施。加大无障碍环境建设调研力度,推动《重庆市无障碍环境建设与管理规定》全面落实。提高涉及残疾人事业的建议提案办理质量,配合各级人大、政协开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促进残疾人平等权利实现。〔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公安局、县残联,各乡镇(街道)〕

2.加强残疾人法律服务和权益维护。开展残疾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专项行动。将民法典、残疾人保障法等涉及残疾人权益保障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作为八五普法重点内容,利用互联网和新媒体加强普法宣传。将残疾人作为公共法律服务的重点对象,进一步降低残疾人享受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残疾人享受法律援助的覆盖面。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无障碍功能。加强残疾人法律救助站建设,充分发挥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作用,为残疾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救助服务。加强对残疾人的司法保护,方便残疾人诉讼。落实残疾人出行相关政策,切实保障残疾人的出行权益。坚决打击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不断拓宽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民主参与、民主协商渠道,有效保障残疾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支持更多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进入各级人大、政协并提供履职便利。(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统战部、县司法局、县公安局、县残联

3.完善信访工作机制。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健全以县残联为骨干,以乡镇(街道)残联、村(社区)残协为依托的残疾人信访工作网络。发挥“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和网络信访平台作用,建立健全残疾人权益维护应急处置机制。(责任单位:县信访办、县残联)

4.提升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水平。新建设施严格执行无障碍相关标准规范,在乡村建设行动、城市更新行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居住社区建设中统筹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推动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社区服务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残疾人服务设施、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等加快开展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加快推广无障碍公共厕所。摸清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需求底数,实施好家庭无障碍改造。推进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示范带动全市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规范化建设。加强无障碍监督,提高全社会无障碍意识,保障残疾人通行安全和使用便利。(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委、县残联、县城管局、县教委、县文化旅游委、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科协)

5. 推进信息无障碍建设。将信息无障碍纳入文明城区创建工作。推广便利普惠的电信服务,加快政府政务、公共服务、电子商务等信息无障碍建设,加快普及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和自助公共服务设备无障碍。(责任单位:县商务委、县经济信息委、县政务服务中心、县残联)

专栏9  无障碍重点项目

1.道路交通无障碍。城市主要道路、主要商业区和大型居住区的人行天桥和人行地下通道配备无障碍设施,人行横道交通信号灯逐步完善无障碍服务功能。公共停车场和大型居住区的停车场设置并标明无障碍停车位。公共交通工具逐步配备无障碍设备。

2.公共服务设施无障碍。加快推动医疗、教育、文化、体育、交通、金融、邮政、商业、旅游、餐饮等公共服务设施和特殊教育、康复、托养和社会福利等残疾人服务设施、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无障碍改造。

3.社区和家庭无障碍。居住建筑、居住社区建设无障碍设施。为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

4.无障碍公共厕所。加快推进公共服务设施、交通设施、旅游景区等无障碍公共厕所建设。

5.互联网网站和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无障碍。加快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和网上办事大厅信息无障碍建设。推动新闻资讯、社会通讯、生活购物、医疗健康、金融服务、学习教育、旅游出行等互联网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的无障碍改造。

6.应急服务信息无障碍。把国家通用手语、国家通用盲文作为应急语言文字服务内容,医院、疏散避险场所和集中隔离场所等设置语音、字幕等信息提示装置。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党对残疾人工作的领导,确保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有效落实,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障。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市场推动、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县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分工协作、履职尽责,形成协同高效的工作合力。

第二节 认真实施规划

街道要将残疾人事业纳入相关规划、年度计划,将扶残助残重点项目纳入重点民生实事。与残疾人事业有关的县级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分阶段逐项制定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方案,明确具体任务措施和时间表、路线图。

第三节 强化资金保障

保障对残疾人保障和发展的投入,按照支出标准合理安排经费。加快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资金向需求量大、实施效果好、群众满意度高的残疾人服务项目倾斜。完善残疾人事业金融、税收等支持政策,引导社会资本、慈善捐赠等资金支持残疾人保障和发展,形成多渠道、多元化投入格局。

第四节 发展助残慈善事业

深入开展青年志愿者助残阳光行动等志愿服务关爱行动,帮助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解决实际困难。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扶残助残服务,推动志愿者助残服务专业化、常态化长效化。鼓励残联、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实施助残慈善项目。引导动员慈善组织、社会企业、爱心人士和公益组织、志愿者团队等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扶残助残行动。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工作,加强对助残社会组织的培育孵化,引导更多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参与残疾人服务。

第五节 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将扶残助残纳入公民道德建设和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和扶残助残传统美德,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文明社会氛围。积极举办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残疾预防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打造残疾人事业新闻人物和助残人物评选等宣传平台和品牌,制作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宣传文化产品,讲好残疾人故事。


第六节 开展监测评估

各乡镇(街道)、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落实责任,推动重点任务落地落实。县政府将在“十四五”中期和末期对规划实施情况予以考核、绩效评估和信息公开,并对考核评估结果进行通报。残工委及相关部门要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和跟踪问效,开展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执行中遇到的问题

抄送:县委各部委,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监委,县法院,县检察院,

县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6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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