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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酉阳县两罾乡 | ||
[ 成文日期 ] | 2022-01-11 | [ 发布日期 ] | 2022-01-11 |
酉阳自治县两罾乡关于印发《2022年度村综合目标考核办法(试行)》及《2022年度村干部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2022年度村综合目标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以考核促进工作,用工作印证考核,营造比、学、赶、超的发展氛围,推动全乡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村为金玉、内口、石门坎、红阳、三角塘和榄溪6个行政村。
第三条 对各村的考核指标体系如下。
2022年两罾乡村级考核指标体系
分类 | 考核指标 | 分值 | 考核办所 | 备注 |
出勤、会风会纪 | 2 | 党政办 | ||
基层党建 | 8 | 党群办 | ||
工作 量化 考核 |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 | 8 | 乡村振兴办 | |
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 | 5 | 社保所 | ||
安全生产 | 5 | 应急办 | ||
农业农村 | 6 | 农服中心 | ||
民政和社会事务(民政) | 4 | 民政办 | ||
民政和社会事务(计生) | 4 | 卫生健康办 | ||
规划环保 | 4 | 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 | ||
信访稳定 | 4 | 平安办 | ||
统计、农村经营管理 | 2 | 经发办 | ||
村级财务管理 | 2 | 财政办 | ||
教育、文化、体育 | 2 | 文服中心 | ||
退役军人服务 | 2 | 退役军人服务站 | ||
执法类 | 2 | 综合执法办公室 | ||
小 计 | 60 | |||
党委研究考核 | 年终党委会研究评分 | 40 | 党委会 | |
一票 否决 项目 | 反腐倡廉工作 | 不设具体分值,遵循“有事法则”,发生一起,即被一票否决。 | 纪检办 | |
重大安全隐患 | 乡党委 | |||
三个“零目标” | 乡党委 | |||
加分 | 表彰加分 | 获县级表彰一次加5分,代表乡镇迎接上级检查未反馈问题一次加1分,不设上限。 | 党政办 | |
扣分 | 批评性通报扣分 | 县、乡通报一次分别扣5分、2分,不设上限。 | 党政办 |
第四条 考核程序。1.各办所对各村实行台账管理,年终根据全年纪实情况打分;2.乡党委召开党委会打分;3.党政办结合加分项和扣分项累计出总分。
第五条 考核等次确定。综合考核90分以上为优秀,70-90为一般,70分以下为差,原则上优秀比例为2个,一般为3个,差为1个。
第六条 强化考核结果运用。1.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报到各村,各村须在党员大会、村民代表大会上公布;2.对考核等次为优秀的村“两委”班子进行口头表扬,号召其他村向其学习,在并项目、资金等方面给予倾斜;对考核结果为差的村“两委”班子进行集体约谈,责令书记(主任)在全乡乡、村干部大会上做出书面检讨,对副书记和副主任进行批评教育;3.并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第七条 本办法由中共两罾乡委员会、两罾乡人民政府负责解释。本办法与上级相关政策规定不相符的,以上级相关政策规定的为准。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22年度村干部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振村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切实增强村“两委”班子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充分发挥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骨干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市、县关于加强村干部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村干部,包括村党组织书记(主任)、综合服务专干、综合治理专干、本土人才,及妇联主席、团支部书记、民兵连长、村民小组长、村党组织下设党支部书记、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及成员、村“两委”其他未任职委员。
第三条 严肃党内生活制度。村级党组织严格落实好支部主题党日制度,固定每月10日开展“三会一课”等党内活动。落实组织生活会制度,每年底开展一次以批评和自我批评为主要内容的组织生活会,并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每次会议要严格签到,做好记录。
第四条 落实民主决策制度。凡涉及村级发展规划制定、各项支农惠农政策落实、集体经济发展等关系群众生产生活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按照“四议两公开”的程序决策实施。村兴办集体公益事业所需资金,通过“一事一议”办法筹资投劳解决。各种议事决策会议,必须有详细的会议记录和与会人员签名。
第五条 健全谈心谈话制度。乡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每年与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开展2次谈心谈话,村“两委”主要负责人与村“两委”成员和其他干部每半年开展1次谈心谈话,村“两委”成员之间每半年开展1次谈心谈话。
第六条 深化述职评议制度。村“两委”主要负责人每年底向全体党员、村民代表作现场述职,其他村干部作书面述职,接受党员群众评议。乡党委派1名班子成员参加并点评,评议结果纳入个人年终考核。
第七条 建立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公开制度。每年初召开村“两委”会,结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工作任务,分别明确村“两委”班子和“专职”干部个人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形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责任分解表(附件1),在村务公开栏里进行公开,并召开党员群众代表大会,向群众作出公开承诺。
第八条 推行工作安排督导反馈评价制度。每月末召开村“两委”会,听取村“两委”成员本月工作完成情况汇报,安排下月重点工作;村“两委”主要负责人每半年向乡党委、政府报告1次工作开展情况;村党组织书记每年底就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向乡党委述职,并接受评议。
第九条 规范事务公开制度。党务、村务、财务、服务每月至少公开1次,政策宣传适时更新,公开结果拍照留存,做到公开栏张贴件、存档件、上报备案件一致。
第十条 落实村干部轮流值班制度。建立“AB角”值班制度,保证每天至少1名村干部值班,负责村便民服务中心清洁卫生和日常事务处理,并认真填写工作日志,如实记录接待事项、群众诉求、办理情况等内容。在便民服务中心醒目位置公示值班安排情况,明确值班人员、值班时间、联系电话等信息。值班安排节假日不休,作息时间为上午9点至下午5点。
第十一条 严格请销假制度。村干部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乡党委、政府召开各类会议和上级安排的各种培训,任何村干部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会议和培训要做好笔记,参加上级组织的培训必须服从管理。村“两委”负责人因公因私外出办事,1天以内向包村领导请假;2天及以上向乡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请假。其他村干部因公因私外出办事,2天以内由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审批,并向包村领导报告;3天及以上由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包村领导审批。
第十二条 规范印章管理。村党组织印章实行村党组织书记负责制,村委会印章实行村委会主任负责制,印章原则上存放在村便民服务中心,方便群众办事。要建立印章使用登记台账,记录印章使用日期、使用原因、经手人等详细信息。
第十三条 严格工作考核。村干部采取分类、百分制考核,其中村党组织书记(主任)、综合服务专干、综合治理专干、本土人才由乡党委政府考核;妇联主席、团支部书记、民兵连长、村监督委员会主任由分管领导、相关办所负责人会同村“两委”考核;村民小组长、村党组织下设党支部书记、村务监督委员会除主任外的成员和村“两委”其他未任职委员由村“两委”考核。
第一款 村党组织书记(主任)、综合服务专干、综合治理专干、本土人才的考核。考核内容由工作实绩表现(占70%)和民主测评(占30%)两部分组成,其中工作实绩表现的由对接办所进行评分(其中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由党委集体评分),民主测评由党群办组织全体党员及过半数的村民代表进行评分。
第二款 妇联主席、团支部书记、民兵连长、村监督委员会主任由分管领导(占20%)、相关办所负责人(40%)会同村“两委”(占40%)考核 。
第三款 村民小组长、村党组织下设党支部书记、村务监督委员会除主任外的成员和村“两委”其他未任职委员由村“两委”考核,具体考核办法各村自行决定,年终将考核结果报乡党委。
第十四条 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年度目标考核得分90分及以上的评为“优秀”,70-90分的评为“称职”,得分70分以下的评为“不称职”。
第一款 1.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报到各村,各村须在党员大会、村民代表大会上公布;2.对考核等次为优秀的村专职干部(含本土人才)进行口头表扬,号召其他村干部向其学习,并优先推优; 3.村干部的考核存入个人档案,并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第二款 按照县委办《关于加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每月绩效补贴按年度考核情况在年终一次性计发。考核等次为“称职”或“优秀”的发放年度绩效补贴的100%,“不称职”的不发放绩效补贴。
第三款 村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
1.民主测评中,“两委”班子得分低于60分的,“两委”负责人确定为“不称职”;
2.村干部无正当理由连续超过1个月不参与村“两委”事务的;
3.因工作失职或渎职,造成重大事故或恶性事件发生,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4.受党纪政纪处分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的。
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有一次“基本称职”等次的村干部,不得推荐报考公务员和事业人员;有一次“不称职”等次的村干部,不得推荐为下一届“两委”成员候选人。连续两年确定为“不称职”等次,是村党支部成员的,免去党内职务,是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停发工作报酬,及时组织村民代表依法罢免,是聘用的予以解聘。
第四款 村“七职”干部未落实轮流值班制度,发现不在岗1次扣值班人员100元,村“两委”主要负责人扣50元。村干部必须按时参加乡党委、政府召开的会议、组织的培训或和重大活动,无故迟到1次扣20元,无故缺席1次扣50元。2次无故缺席者由乡纪委诫勉谈话,3次及以上无故缺席者由乡党委研究免职、解聘或提请罢免。对安全事故、群访、越访处置不及时者,出现一次村七职干部每人扣绩效100元,并按相关规定问责。
第十五条 村专职干部(含本土人才)有下列情况之一,给予解聘处理:
1.年终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的;
2.无正当理由连续超过2周不参与村“两委”事务的;
3.未落实轮流值班制度,被县乡督查累计发现不在岗3次的;
4.无故缺席乡党委、政府召开的会议、组织的培训或和重大活动超过3次的;
5.不服从乡村两级工作安排的;
6.“两面人”,特别是在换届、安全事故、群众集访中跑风漏气,煽风点火的;
7.因工作失职或渎职,造成重大事故或恶性事件发生,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8.受党纪政纪处分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的;
9.经村党支部书记(主任)建议,并报乡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认为不适宜担任的。
第十六条 解聘程序。专职干部的解聘(含本土人才)可由村“两委”提出报乡党委研究决定,也可由乡党委直接研究决定。
第十七条 解聘后的村专职干部不得推荐报考公务员和事业人员;不得推荐为下一届“两委”成员候选人。是村党支部成员的,免去党内职务,是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停发工作报酬,及时组织村民代表依法罢免。
第十八条 严格落实纪律要求。对作风不实、工作不力以及有违反《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情形的,视其情况给予警示谈话、责令公开检讨、通报批评、停职检查、责令辞职、免职、取消当选资格等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村干部不得在本村承揽政府性投资工程项目。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中共两罾乡委员会、两罾乡人民政府负责解释。本办法与上级相关政策规定不相符的,以上级相关政策规定的为准。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两罾乡XX村2022年度工作目标任务责任分解表
附件
两罾乡XX村2022年度工作目标任务责任分解表
序号 | 重点工作任务 | 完成时限 | 责任人 | 备注 |
1 | 1.培养后备干部1名; 2.发展入党积极分子1人; 3.……………………。 | 2022年底 | 村支部书记(主任)xxx | |
2 | 1.………;2.……;3.……。 | 2022年底 | 副书记 xxx | |
3 | 1.………;2.……;3.……。
| 2022年底 | 副主任xxx | |
4 | 1.………;2.……;3.……。 | 2022年底 | 综合专干xxx | |
5 | 1.………;2.……;3.……。 | 2022年底 | 综合专干xxx | |
6 | 1.………;2.……;3.……。 | 2022年底 | 综治专干xxx | |
7 | 1.………;2.……;3.……。 | 2022年底 | 本土人才xxx |
备注:年初各村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并在村务公开栏里进行公开。
两罾乡党政办公室 2022年1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