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42009148415W/2021-00016 | [ 发文字号 ] | 官清府发〔2020〕78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酉阳县官清乡 | ||
[ 成文日期 ] | 2021-02-23 | [ 发布日期 ] | 2021-02-23 |
关于加强今冬明春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通知
各村支两委、乡属各部门:
冬季是森林火灾易发多发时期,同时农事活动频繁、烧荒积肥、郊外野炊等野外违规用火频发,极易引发森林火灾事故。按照《酉阳自治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印发酉阳自治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酉阳森防指发【2020】2号)文件规定,每年10-12月和次年1-5月为我县重点防火期,为全面贯彻落实《重庆市减灾委员会、重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做好今冬明春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渝减【2020】10号)文件和市、县有关森林防灭火会议精神,切实抓好我乡今冬明春森林防火工作,确保全乡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夯实森林防火责任
按照《森林防火条例》、《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严格落实森林防火属地管理责任,各村两委、乡属各部门要落实分管领导牵头抓总、明确具体工作人员专抓森林防火工作,并认真研判今冬明春森林防火形势,适时开展督促检查,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各村、组要将森林防火任务分解到具体人员,落实到每一个山头地块,明确工作内容和巡护职责,实行分区域、网格化管理。要加强对天保、生态护林员的管理与考核,确保相关人员在岗在位在状态,全面落实“山山有人看护、卡卡有人值守”的工作要求,发现野外违规用火行为要坚决制止,一旦发生森林火情要及时报告并果断处置,确保打早、打小、打了。
二、加强宣传,增强森林防火意识
各村两委、乡属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会议广泛宣传森林防火工作,利用村村通广播、手持喇叭等传统媒体,以及利用微信、短信、标语、横幅等宣传手段,加强对进山劳作人员、外出返乡人员开展森林防灭火法规宣传教育;要主动作为、积极谋划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森林防灭火知识进农村、进校园、进林区、进家庭等活动,增强群众“火源不进山、森林才平安”意识,普及对森林防灭火知识的了解、自觉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营造良好的森林防火氛围。
三、强化管理,抓好风险防控
一是要突出重点时段抓森林防火工作。元旦、春节、清明、“两会”期间是森林草原防火关键时期,各村两委、乡属各部门要针对人员流动频繁,又相对集中的特点,增设防火检查站(点),增派卡(点)值守人员,加大巡护检查力度,严防人员携带火源入山。二是要突出重点林区抓森林防火工作。要重点关注国有林场、林农交错区域、接近林区的人群聚集地、重要设施设备地带和各村重点林区,对林区输电线沿线和站点、易燃易爆物品仓库、林区作业场等重点部位进行排查,发现问题限时整改。三是要突出重点人群抓森林防火工作。对林区儿童、独居老人、智障人员、精神病等易引发林火的高危人群,要逐一落实监护责任和监护措施。
四、强化巡护,严格野外火源管控
森林防火重点期内,林区内严禁野外用火,实行“五个禁止”,即:禁止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禁止在林区吸烟、野炊和烤火;禁止未经批准擅自炼山;禁止焚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禁止烧荒、烧田梗草、烧草木灰。要进一步加大巡山、守卡、护林力度,完善护林员考核和管理制度,确保各类森林防火人员在岗在位在状态。要严厉打击在林区烧荒积肥、烧香、烧纸、燃放鞭炮、燃放孔明灯、野炊、吸烟等违规野外用火行为,依法严肃处理用火者和相关责任人。要对山边林内的各类庙宇、墓地等造册登记,落实防火监管责任人,并对周边可燃物进行清理铲除。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采取有针对性措施,管理好各类生产性用火,将生产性用火管理责任落实到村、到户、到人,确保用火安全。
五、高度戒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各村两委、乡属各部门要加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管理。要及时修订完善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检查防火装备数量和质量,一旦发现火情,各村主要领导必须靠前指挥,全力调度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务必做到快速出动、快速反应,科学指挥、全力扑救,坚决把山火扑灭在萌芽状态,实现打早、打小、打了的目标。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把确保扑火队员生命安全放在指挥扑救森林火灾工作的首位,坚决杜绝扑火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
六、强化应急值守,确保信息畅通
各村两委、乡属部门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按照规定落实森林火情报告制度,规范信息报送流程,提高信息报送质量和效率,确保信息报送及时、全面、准确,坚决杜绝脱岗漏岗、迟报瞒报。
特此通知
官清乡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