酉阳自治县首笔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业务成功办结
近日,酉阳自治县熊先生在县住房公积金中心业务办理窗口顺利提取名下住房公积金余额,用于支付新房首付款。这是重庆市出台《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新政以来,酉阳自治县在售楼盘办结的首件“缴存人使用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以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购房首付款”服务事项。
新政出台以来,县住房城乡建委和公积金中心积极宣传,认真贯彻。面对新政后首位公积金提取购房者,县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熟练操作,很快便将熊先生的公积金划入了所购住房企业的商品房交易资金监管账户,购买新房的熊先生只支付了2万元订金,剩余的首付款都使用公积金进行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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