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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打非治违行动

日期:2021-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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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8日,县应急管理局联合县公安局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打非治违行动,依法查处6处非法烟花爆竹黑窝点,收缴各种非法产品253箱。   

当天,县应急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对板溪镇、龙潭等地超市、居民房等场所实施定向定点排查。在板溪镇红溪村村民吴某家中卧室内查处非法烟花爆竹50余件,在龙潭镇梅树村刘某家中储物间查处非法烟花爆竹100余件,在龙潭镇新田村和集镇的两个超市内也发现大量没有粘贴我县公安、应急部门监封标签的非法烟花爆竹。

由于这些烟花爆竹均没有正规批发企业通过合法途径采购,产品安全质量缺乏保障,有些还是“三无”以及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土制大火炮、摔炮、擦炮等产品,给群众燃放安全带来严重威胁,存在突出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执法人员对当天查处250余件非法烟花爆竹依法进行了没收,并给当事人员现场讲解了法律法规知识,进行警示教育。 

据了解,今年以来,我县在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打非治违行动中共查处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13起,收缴非法产品683件;查处非法运输11起,行政拘留8人,收缴非法运输产品324件。此外记者了解到,县城区域的烟花爆竹销售时间为农历腊月二十八至正月十五,即2月9日至2月26日,广大市民朋友要到悬挂有营业执照、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的商户购买粘贴有县公安局、应急局监封标签的个人燃放类合法烟花爆竹产品,自觉遵守县人民政府烟花爆竹燃放安全规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我县有关部门春节期间也将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违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举报电话为75532821(县应急局),75552613(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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