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2MB1543082X/2021-0015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酉阳县应急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19-12-31
[ 发布日期 ] 2020-01-06

酉阳县应急管理局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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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承担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级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承担全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县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县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

(二)机构设置。

我局为县政府组成部门,内设办公室、安全监督管理一科、安全监督管理二科、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科、综合监督管理科、工商贸安全监督科,下设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安全生产信息调度中心(12350举报投诉中心)。本部门全额拨款编制45人,实有全额拨款编制45人,退休2人。

(三)机构改革情况。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要求,将县应急管理局的职责,以及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职责,县公安局消防监督职责,县民政局的灾害救助和应急物资储备职责,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的地震和地质灾害防治职责,县水务局的水旱灾害和抗洪抢险职责,县农业委员会的草原火灾扑救职责,县林业局的森林火灾扑救以及防汛抗旱、减灾、抗震救灾、森林防火等指挥部的职责整合,组建县应急管理局。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总计1167.52万元,支出总计1167.52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977.55万元、下降45.58%,主要原因是日常公用支出标准改变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本部分的收入总计包括收入合计、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161.7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959.81万元,下降45.24%。主要原因是日常公用支出标准改变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97.66万元。主要原因是因工作需要,增加了人员。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电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39.78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3.02万元,下降57.13%,较上年支出数减少4.1万元,下降9.34%,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无因公出国(境)费用,发生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6.66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安全监管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14万元,下降7.43%,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9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6.33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5辆。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9年度我单位未进行政府采购,无相关经费支出。

五、专业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75532095  黄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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