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2322384326D/2021-0042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卫生;其他
[ 体裁分类 ] 非行政许可(便民服务)
[ 发布机构 ] 酉阳县卫生健康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2-09-26
[ 发布日期 ] 2022-09-26

艾滋病抗病毒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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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服务对象

确诊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 ,合并结合感染、肝功能异常、妊娠以及抗病毒治疗药物用药史等,选择适宜的抗病毒治疗药物;如果有合并疾病,例如:结核、肝炎等存在时,应酌情处置,在恰当的时机尽快启动看病毒治疗。


二、服务机构名称及地点

酉阳县人民医院(酉阳县桃花源街道桃花源大道中路102号)

酉阳县妇幼保健院(酉阳县钟多镇小商品63号)


三、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四、服务项目和内容

提供艾滋病防治咨询、诊断和治疗服务


五、服务流程

由疾控中心和定点医院提供咨询随访;定点医院提供诊疗


六、服务要求

1.医疗机构应当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提供艾滋病防治咨询、诊断和治疗服务。

2.医疗机构不得因就诊的病人是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推诿或者拒绝对其其他疾病进行治疗。

3.对确诊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将其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告知本人;本人为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应当告知其监护人。

4.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的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技术指导方案的规定,对孕产妇提供艾滋病防治咨询和检测,对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及其婴儿,提供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咨询、产前指导、阻断、治疗、产后访视、婴儿随访和检测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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