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2322384326D/2021-0020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酉阳县卫生健康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0-06-10
[ 发布日期 ] 2020-06-14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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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一是组织拟订国民健康地方性政策,制定和提出有关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政策性意见或建议。统筹规划全县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县卫生健康规划。组织实施并推进全市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的落实。负责县级卫生健康领域综合执法,具体执法交由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的名义统一执法。

二是协调推进全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贯彻落实中、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决策部署。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推动全县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改善医疗服务质量,严格执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

三是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组织实施免疫规划工作。制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负责全县卫生应急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收集上报突发公共事件的相关信息,根据授权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四是贯彻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负责推进全县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承担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五是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重庆市补充药物目录。落实基本药物采购、配送、结算、使用的监管和实施办法。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负责食源性疾病及食品安全事故相关流行病学调查。

六是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工作。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全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管体系。负责卫生健康机构安全监督管理。根据《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做好相关工作。

七是负责全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的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是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落实计划生育政策。

九是负责机关、所属单位和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各乡镇(街道)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承担健康扶贫工程相关工作。

十是承担县级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在我县召开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承担县委、县政府指定的有关保健医疗方面的工作任务及相关事项。

十一是拟订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全县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总体规划。

十二是代管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计划生育协会机关。

十三是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酉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为县政府组成部门,县计生协会挂靠我委。内设11个科室,纳入委机关统一管理的直属事业单位6个(县流动人口管理中心、农村卫生人员继续教育中心、药事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会计中心、卫生健康信息中心、卫生健康档案管理中心),委直属独立核算事业(参公)单位7个(县人民医院、中医院、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疾控中心、结防所、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精神病医院、),乡镇卫生院37个,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个。卫生计生系统编制人数1817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25人,事业编制人数1761人,参公编制人数31人。2019年在岗在编职工1554人,其中:行政人员24人,事业人员1510人。离退休人员733人、享受遗嘱人员生活费补助131人、临时人员785人。

(三)本轮机构改革相关情况。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要求,将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分职责整合。一是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委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执行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发展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全县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拟订全县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二是与县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委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三是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委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卫生健康委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111294.0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2030.43万元,事业收入60727.05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14.40万元,其他收入23960.63万元,上年结转4561.56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 18008.60万元,主要原因一是预算事业收入增加4585.69万元;二是预算其他收入(基本建设经费)增加13864.41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111294.07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450.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3027.9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06357.96万元,农林水支出437.86万元,住房保障1005.28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20188.11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525.05万元,项目支出增加19648.66万元,经营支出增加14.40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2030.4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030.43万元,比2019年减少455.9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693.07万元,比2019年增加316.16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养老保险支出、在职人员工资、住房公积金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项目支出8337.36万元,比2019年减少772.06万元,主要原因是卫生健康管理事务、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事务支出减少。

卫生部门2020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43.15万元,比2019年减少48.1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0万元;公务接待费14.75万元,比2019年减少20.17万元,主要原因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控制公务接待经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8.40万元,比2019年减少26.25万元,主要原因按照中央勤俭节约的政策要求,节约办公用车,减少公务用车运行费;公务用车购置费 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0年县卫健委、疾控中心、监督执法局、结防所、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精神病医院、桃花源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钟多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8个单位(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 590.44万元,比上年减少148.87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9162.41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807.8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368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4674.5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15380.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368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1700.0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0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8337.36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19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5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1辆、执勤执法用车 0辆、专用车辆(救护车)39辆。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文华万   联系方式:  023-7555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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