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420091464791/2022-00010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酉阳县统计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2-04-24 | [ 发布日期 ] | 2022-04-24 |
酉阳县统计局公共服务事项清单(2021年)
酉阳县统计局公共服务事项清单(2021年)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设定依据 | 行使层级 | 实施部门 |
1 | 受理统计违法行为举报 | 公共服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八条 统计工作应当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检举统计中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2.《重庆市统计管理条例》第十条 统计工作应当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检举统计违法行为。 | 市级、区县级 | 县统计局 |
2 | 定期公布统计资料 | 公共服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公布统计资料。|2.《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 国家统计局统计调查取得的全国性统计数据和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数据,由国家统计局公布或者由国家统计局授权其派出的调查机构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公布。|3.《重庆市统计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资料,除依法保密的以外,应当及时公开,供社会公众查询。 | 市级、区县级 | 县统计局 |
3 | 对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予以公示 | 公共服务 | 1.《重庆市统计管理条例》第九条 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违法信息应当纳入相关信用诚信系统,供有关单位和个人查询。|2.《国家统计局关于发布<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的公告》第三条 对依法认定的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政府统计机构应当通过中国统计信息网,向社会公示失信企业信息。公示的失信企业信息包括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统计违法行为、依法处理情况等。第五条 省级统计机构在其门户网站建立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专栏,统一链接到中国统计信息网。 | 区县级 | 县统计局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