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首页 / 生态环境局 / 工作信息

酉阳​自治县全面加强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

日期:2020-09-28       
字号:

酉阳自治县全面加强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

近年来酉阳自治县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市委五届七次全会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更加注重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全面建立资源高效利用制度、健全生态保护和修复制度、严明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有序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强化环境管理体系建设,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一、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

一是规范审批制度,严把审批关口,优化审批流程。近年来,县生态环境局创新工作思路,建立了科学严谨的审批制度,做到审批内容、申报材料、审批条件等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严把建设项目审批“审核关”“选址关”“环评关”“建设关”“验收关”五大六关口,从源头上遏制新污染源的产生。重点是严把审批质量关,建立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机制,认真开展重金属、交通、冶金、医药、垃圾处理等重点建设项目环评以及重点流域区域开发规划环评,杜绝高污染高能耗企业入驻酉阳,努力引导全县产业合理布局。积极主动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切实履行社会服务承诺,进一步优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努力为企业发展开辟绿色通道。2020以来,全县共审批建设项目10个,环评审批中环评报告书2个,环评报告表8个;登记表备案82个;不符合登记备案项目撤销10个;建设单位自主组织完成竣工环保验收 8 家;函复环保咨询5件;完成酉阳自治县“三线一单”报告验收上报;配合开展60座小水电清理整治;招商引资会审项目3个;完成环保产业调查填报11家。

二是全面推进排污许可证后管理,强化排污者责任。县生态环境部门积极组织开展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质量抽查和重点管理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执行情况检查和现场检查,抽查台账记录、执行报告记录的排污数据的真实性。依法开展执法检查。按照“双随机”制度要求,对排污单位持证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同时,推进环境管理制度衔接融合,有效衔接环评制度和环境监管执法,将土壤和固体废物纳入排污许可管理,提高环境管理效能。推动形成“一个名录、一套标准、一张表单、一个平台、一套数据”,抓紧研究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与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衔接。自2017年至今,累计核发了国家排污许可证61个;2018年重庆市排污许可证核发103个,2019年重庆市排污许可证核发47个。

二、全面建立资源高效利用制度

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资源是生态环境的基本依托。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以来,酉阳自治县全面建立资源高效利用制度就要建立促进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制度体系,用制度推动循环经济发展,促进各类资源节约高效利用,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牢固树立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的资源观,持续深化自然资源管理制度改革,建立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和节约制度。加快构建循环型工业、农业和服务业体系,推动资源再生利用产业化,形成覆盖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开展全社会节能降耗监管,全面完成节能减排年度目标任务。在全县39个乡镇(街道)全面推行垃圾分类和资源利用化制度,加大节能减排力度,切实提高全面节约、高效利用资源的能力和水平,减少资源开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与影响,加快调整优化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编制完成酉阳自治县“十三五”能源保障规划,出台规范性文件固化管理制度。相继出台了《酉阳自治县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实施意见》、《关于印发〈酉阳自治县产业投资禁投清单〉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

二是完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制度,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政策。酉阳自治县积极推进绿色发展,实施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战略,严守耕地、林地、森林三条生态保护红线。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体系,编制完成《酉阳自治县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明确将禁止开发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生态环境脆弱区等需要保护的区域划入红线范围,严格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管控面积1613.91平方公里,占县域面积31.22%。依法关闭双银汞矿厂,对自然保护区内采石场、畜禽养殖场和家农家乐实施搬迁。目前正在编制“三线一单”,强化县域生态保护红线阶段性成果运用,将有效提升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时效。完成26条河流15座水库“一河一策”编制工作。

三、建立健全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健全生态保护和修复制度,推动环境保护法治体系的完善和发展

一是建立健全了环境违法案件移送机制。县生态环境局、检察院、法院、公安等部门就环境违法行为刑事侦办和公益诉讼等进行了充分对接,着力强化环境违法损害责任追究。县生态环境局、县法院、县财政局等部门密切协作,着手承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准备工作。加快确定生态保护的重点区域,禁止毁林开垦以及其他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确保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提高、功能稳步提升。

二是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管理框架和追究体系。对于破坏生态环境事件,设立险情举报专线。对破坏天然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依法追究法律责任。2018年以来,全县共完成6生态损害赔偿和修复,涉及赔偿和修复资金达1000余万元。

三是加强生态资源保护修复成效考核监督,加大生态保护年度核查力度,将生态保护修复成效列入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事项,作为对地方和干部综合评价的重要参考。

四、严明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

近年来,酉阳自治县不断规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一是生态环境监管体系逐步完善。印发了《酉阳自治县2015年环境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方案》(酉阳府办发〔201530号),明确了县+乡镇(街道、园区)++企业的县域环境四级监管体系。县生态环境局、公安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环境保护与公安机关环境执法衔接联动协作工作机制的通知》,切实提高了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精准度和部门联动执法效率。全面建立生态环境监测预警体系,环保能力切实增强。建立生态文明建设考核评价制度。制定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成立了酉阳自治县落实中市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重点督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推进情况,推动地方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制度。

二是健全完善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优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酉阳自治县委、县政府多次召开环境监管专题会议,及时传达了中、市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文件精神,出台了《酉阳自治县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审议通过了《酉阳自治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酉阳自治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切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要求实施办法(试行)》等多个环保议题。探索建立并坚决执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生态补偿机制,严格落实环保工作“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要求,牢固树立“底线”意识,将环境安全纳入常态化监管,建立了跨区域、跨部门联防联治工作机制,构建了“县、乡镇(街道)、村组三级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参与、三级联动、齐抓共管的格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