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2452999927F/2022-0009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酉阳县生态环境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2-11-25
[ 发布日期 ] 2022-11-25

酉阳自治县2022年生态环境执法现场检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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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2022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和《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环执法〔2021〕1号)和《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生态环境执法现场检查计划的通知》(渝环办〔2022〕36号)要求,全面推行生态环境执法现场检查计划制度,制定本检查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等重要指示要求,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精准执法、科学执法、依法执法,方向不变、力度不减,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减污降碳协同治理,统筹落实现场检查计划、“双随机、一公开”和正面清单制度,实施差异化分类监管,高效统筹执法资源。  

二、主要内容

(一)水污染防治专项执法现场检查计划。

检查范围:乌江、阿蓬江、龙潭河、酉水河、甘龙河等重点流域。

检查对象:包括水质超标或恶化的国控市控断面,饮用水水源地,长江入河排污口;化工企业,涉水重点工业企业,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医疗废水,餐饮废水,“三磷”企业等。

时间安排:动员部署阶段(1月15日前),全面实施阶段(1月15日至11月底),总结提高阶段(12月10日前)。

参与科室:县生态环境执法支队、县生态环境监测站、污防科、宣教中心。

(二)大气和噪声污染防治专项执法现场检查计划。

检查范围:一是大气环境质量超标的区域;大气环境质量与去年同期相比下滑明显的区域;群众信访投诉热点区域。二是以城区在建建筑工地为重点,在全县范围内一体推进。

检查重点:一是扎实开展涉气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二是认真落实不利气象条件超标预警期间涉气典型企业执法抽查。三是持续加强机动车尾气,包括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检测、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等污染执法监管力度。四是切实抓牢涉VOCs行业及餐饮油烟企业等其他大气执法管控。五是继续按照“三个一批”分类管理要求,从强化日常指导帮扶和突出重点时段专项管理两方面,做好夜间建筑施工噪声管理。

时间安排: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11月30日前),总结巩固提升阶段(12月)。

参与部门:县生态环境执法支队、污防科、县生态环境监测站。

(三)危险废物和土壤污染专项执法现场检查计划。

检查范围:一是危险废物方面,排查重点产废单位、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等经营单位、各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巡视巡察及审计通报涉危险废物的问题及点位,群众反映强烈的涉危险废物突出问题。二是土壤污染方面,排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列入重庆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重点建设用地地块。

检查重点:通过查阅环评、排污许可、台账记录、申报记录、生产记录、用电记录、转移联单、接收单位相关记录、运输车辆进出厂记录等,核查产废单位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台账记录和申报的危险废物种类、数量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危险废物贮存情况与台账是否相符;核实是否存在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行为,是否存在以逃避监管方式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是否存在将危险废物提供给无证经营单位利用处置等环境违法行为。检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企业飞灰处置、臭气扰民、渗滤液处置等相关情况及可能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检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自行监测情况,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中地块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土壤污染修复工程二次污染防治、污染土壤转运处置、信息公开等情况;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重点建设用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开展情况等。

时间安排:全面实施阶段(即日起至11月底前),总结提高阶段(12月底前)。

参与部门:县生态环境执法支队、农环科、生态环境监测站。

(四)建设项目、排污许可及自然保护地专项执法现场检查计划。

检查范围:一是自然保护地方面。重点排查自然保护区和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各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巡视巡察发现存在问题的自然保护地、遥感监测发现存在问题的自然保护地和媒体曝光、审计通报或群众举报的自然保护地。二是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自主验收环节开展检查,将辖区内许可类、登记类排污单位纳入“双随机”执法抽查,其中重点管理类排污单位检查“全覆盖”。

检查重点:重点查处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环评弄虚作假、项目建设期间未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措施的行为;企业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违反自行监测要求和违反其他环境管理要求的行为;自然保护地内因非法修路、筑坝、采矿、建设造成生态破坏的行为。

时间安排:自查自纠(3—11月),总结报告(11月)。参与部门:县生态环境执法支队、审批科。

(五)2022年核与辐射执法检查计划。

检查范围:包括市县级发证核技术利用单位和2019年-2021年市县级审批的辐射类建设项目。

检查重点:重点排查法律法规要求的许可证申领、变更、注销等相关事项,建设项目审批、备案、环评、验收等手续履行情况,以及上次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提出问题和要求的整改落实情况,是否存在闲置、废弃放射源,放射性“三废”是否按规定处理,辐射安全制度、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落实和自主验收情况,以及其它辐射类违法行为。

时间安排:安排部署阶段(1月15日前),现场检查及整改阶段(1月15日—11月底),工作总结(12月10日前)。   

参与部门:县生态环境执法支队、污防科。

(六)严厉打击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执法现场检查计划。检查范围:联合相关部门开展行动,对重点排污单位及自动监测设施进行检查。

检查重点:一是重点排污单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二是监测设施运维单位、人员实施或者参与实施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干扰自动监测设施。                                           

时间安排:动员部署阶段(1月15日前),全面实施阶段(1月15日至11月底),强化经验总结(12月10日前)。

参与部门:县生态环境执法支队、县生态环境监测站。

(七)联合执法现场检查计划。

检查范围:铜仁市,酉阳县。

检查重点:毗邻地区涉废气、废水、固危废等突出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时间安排:具体开展时间与铜仁市生态环境局商定。

参与部门:酉阳县生态环境局、铜仁市生态环境局沿河分局。

(八)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执法现场检查计划。检查范围:全县环境风险企业。

检查重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有毒有害气体防护、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沿江企业风险防控、污染地块整治、核与辐射安全、沿江油库等7个风险领域以及其他领域的环境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情况;“一废一库一品”(危险废物、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尚未整改到位的风险隐患问题“回头看”情况;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党的二十大等重要时段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的整治情况;生态环境领域信访突出问题治理和维稳工作情况;影响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稳定的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加强值守和及时响应妥善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情况。

时间安排:春节和全国“两会”期间环境安全专项检查(1—3月);汛期高温期间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4—10月);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专项行动(11—12月)。

参与部门:县生态环境执法支队、污防科、农环科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执法监测工作联动。要建立生态环境执法、监测机构联合行动、联合培训等机制。依据执法现场检查计划及时制定执法监测计划,将执法监测经费纳入执法工作预算。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有资质、能力强、信用好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参与执法监测工作。

(二)严格执行现场检查计划。要严格控制现场检查频次和规模,加强部门、区域间协调联动,统筹落实好“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和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要求,推行非现场执法,避免多头重复执法。要强化执法公示,要以官方网站为主要载体,强化事前公开,主动公开执法现场检查计划;加强事后公开,及时公开行政执法决定;对涉及“双随机、一公开”的执法现场检查计划、检查结果,应当及时、准确、规范向社会公开。要提高保障能力,配备必要的执法装备,在组织、指挥、人员调度和经费上予以保障。

(三)严格遵守执法检查工作纪律。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及行政执法各项纪律要求,把纪律和规矩的防线延伸到监管执法的全过程和各环节,杜绝违反工作纪律、廉政纪律和法律法规现象的发生。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依法履职尽责,严格按照规范开展执法检查工作,确保检查到位、处罚到位、督促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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