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270946163XQ/2021-0008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体裁分类 ] 互动交流
[ 发布机构 ] 酉阳县农业农村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2-07-28
[ 发布日期 ] 2022-07-28

动物防疫强制免疫补助申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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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符合相关条件的养殖业主自愿申请

1、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有完善的防疫制度、养殖档案、防疫记录和完备的防疫设备设施。

2、按照《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自行选择国家批准使用的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

3、有相应的疫苗管理人员,有专用的疫苗冷藏(冻)设施设备,且运行良好、记录完整,有规范、完善的疫苗管理制度和疫苗采购、保存、使用实物台账。

4、委托具有资质的兽医实验室对申请补助的病种每年开展2次免疫抗体检测(上下半年各一次)。

5、主动接受兽医部门监管,近三年内无违反动物防疫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申报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畜禽养殖场户于每年1月20日前向所在地乡镇农服中心提交《重庆市畜禽养殖场户实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政策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乡镇农服中心会同当地财政部门对照申报条件,结合平时掌握情况进行材料初审和现场核实。经初审合格,填写《重庆市实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政策申请核实详情表于2月10日前将《重庆市畜禽养殖场户实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政策申请表》和《重庆市实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政策申请核实详情表》上报县农业农村委县农业农村委会同财政部门进行审核确认,并将审核确认名单面向社会公示7天无异议后,纳入实行“先打后补”政策畜禽养殖场户进行管理,同时将审核确认的信息反馈给乡镇农服中心和畜禽养殖场户。县农业农村委汇总符合条件的畜禽养殖场户,填写《重庆市实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政策审核汇总表》和《重庆市实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政策申请核实详情表》于3月5日前与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委备案,同时抄送市动物疫控中心汇总。

(三)补助资金的申报流程

1、申报从被纳入实行“先打后补”政策管理后的次年开始,畜禽养殖场户于每年1月1—10日,向所在地乡镇农服中心申报上年度“先打后补”补助资金。申报时,应填写《重庆市畜禽养殖场户实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政策补助资金申报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审核乡镇农服中心收到畜禽养殖场户的补助资金申报后,会同当地财政部门依据审核标准和平时掌握情况,对畜禽养殖场户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和核实。经初审合格,汇总填写《重庆市实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政策补助资金申报核实详情表》于2月1日前将《重庆市畜禽养殖场户实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政策补助资金申报表》和《重庆市实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政策补助资金申报核实详情表》上报县农业农村委县农业农村委会同财政部门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面向社会公示7天无异议后,汇总审核合格情况并填写《重庆市实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政策补助资金申报审核汇总表》和《重庆市实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政策补助资金申报核实详情表》,于3月1日前联合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委备案,并抄送市动物疫控中心汇总。

3、拨付收到县农业农村委上报的补助资金申请后,市动物疫控中心要及时汇总并报市农业农村委,市农业农村委确定各区县补助资金额度后,商市财政局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各区县财政局。各区县财政局收到补助资金后,应及时将补助资金直补到各畜禽养殖场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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