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4270946163XQ/2021-00042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农业、林业、水利 | [ 体裁分类 ] | 规划计划 |
[ 发布机构 ] | 酉阳县农业农村委 | ||
[ 成文日期 ] | 2021-06-30 | [ 发布日期 ] | 2021-06-30 |
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资金发展19个 村集体经济项目资金计划的通知
中共酉阳县委组织部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
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资金发展19个
村集体经济项目资金计划的通知
铜鼓镇、大溪镇、苍岭镇、龙潭镇、涂市镇、万木镇、庙溪乡、木叶乡、天馆乡、清泉乡、偏柏乡、腴地乡、宜居乡人民政府:
按照《酉阳自治县2021年中央财政资金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试点村遴选方案》(酉阳农委函〔2020〕346号)文件,经乡镇申报,县农业农村委会同组织部、财政局认真筛选,并报县委、县政府审定,确定了铜鼓镇等13个乡镇19个村集体经济组织为2021年中央财政资金发展村集体经济试点村。现将资金计划下达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及财政补助资金计划
本次共批复铜鼓镇等13个乡镇19个村集体经济组织2021年中央财政资金发展村集体经济项目(项目名称、业主单位、实施单位、建设地点、建设内容、绩效目标等见附件),财政补助资金计划为每个村50万元人民币。
二、建设期限
项目建设期限为12个月,即2021年1月-2021年12月。
三、项目建设要求
(一)严格执行项目实施方案。严格按照批复内容,认真组织实施,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建设内容。项目实施方案和批复将作为项目监督管理、检查验收和审计的重要依据。
(二)加强项目建设管理。1.迅速启动项目并加快项目推进,确保项目顺利实施。2.将财政投入资金纳入农村“三资”管理平台,严格按照《酉阳自治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酉阳自治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规范合理使用资金,加强财务管理。3.建立绩效评价机制,项目完成后及时开展自评,确保实现绩效目标;在自查评估基础上向项目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验收申请;由乡镇(街道)组织验收,项目验收分为现场验收、资料审查等环节,现场验收基地面积一律采用 GPS 或地形图现场勾绘测量,并标注项目四至GPS位点。4.加强对项目有关档案资料(包括建设内容的施工合同、财务单据等)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做到资料与项目建设同步,真实反映,符合项目的监督管理、检查验收、财务审计等要求。
(三)加强项目监管。1.各乡镇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至少开展两次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时整改落实。2.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在项目实施地设立项目公告牌;项目自查验收后,在项目建设地村、乡(镇、街道)公示栏进行竣工公示。3.村集体经济组织监事会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执行成员代表大会(决策)决议情况、村级财务公开情况和项目建设实施全程监督。
附件:2021年中央财政资金发展村集体经济项目投资计划表
中共酉阳县委组织部 酉阳自治县农业农村委
酉阳自治县财政局
2021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