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2009146364T/2021-0071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酉阳县财政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1-09-15
[ 发布日期 ] 2021-09-15

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林业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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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法律、法规、规章,拟订相关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

2.牵头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等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开展退耕还林还草。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

3.负责森林、草原和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石漠化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全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公益林划定、申报和保护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定全县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监督管理石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石漠化调查,按要求拟订石漠化防治、石漠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监督管理石漠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参与市级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的编制,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  、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6.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开展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全县国家级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监督指导其他自然保护地的管理工作。监督管理风景名胜区和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自然遗产等自然公园。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7.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发展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

8.贯彻执行中、市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相关政策,拟订相关林业产业县级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9.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子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子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10.负责林业和草原领域的相关行政执法工作,指导乡镇(街道)林业和草原领域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11.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承担森林、草原火灾预防预警监测的相应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管理指挥机构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12.监督管理林业、草原及其生态保护县级以上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草原、湿地和石漠化防治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县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草原、湿地和石漠化防治生态补偿工作。

13.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草原、湿地和石漠化防治的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14.依法负责对本行业和产业项目及其附属工程招投标活动实施具体监督,负责项目合同签订后的监督管理。

15.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能转变。县林业局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最坚决的态度、最严格的制度、最有力的措施,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和石漠化防治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行动,持续提高全县森林覆盖率,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加快建立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全力推进林业生态文明建设各项工作,把酉阳建成山清水秀美丽之地。

(二)机构设置

酉阳县林业局机关内设6个职能科室,分别是办公室、规划财务科、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生态修复科(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资源管理科、安全生产科(行政执法科)。

所属事业单位有: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林业科学技术研究所、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林业野生动物保护站、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林业服务中心、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森林保护站、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油茶研究所、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林业造林管理站、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森林防火办公室、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林木种苗站、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退耕还林管理中心、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处、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天然林资源保护中心、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大板营自然保护区管理站、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三黛沟大鲵自然保护区管理站、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伏龙山林场、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青华林场。

(三)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0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主要包括酉阳县伏龙山林场、酉阳县青华林场等,两林场均属事业单位。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0年度收入总计27,586.46万元,支出总计27,586.46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  增加19,466.68万元、  增长239.7%,主要原因是油茶基地项目投资增加;新增野生动物养殖后续处置项目;另外退耕还林直补资金、生态效益直补资金2020年纳入本级决算,而上年是纳入财政部门决算。

2.收入情况。2020年度收入合计27,243.2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9,328.41万元,增长244.2%,主要原因是油茶基地项目投资增加;新增野生动物养殖后续处置项目;另外退耕还林直补资金、生态效益直补资金2020年纳入本级决算,而上年是纳入财政部门决算。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7,243.21万元,占100%;。此外,年初结转和结余343.25万元。

3.支出情况。2020年度支出合计10,571.3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104.80万元,增长93.4%,主要原因是油茶基地项目、农业保险补贴、野生动物养殖后续处置等项目支出增加。其中:基本支出 1,907.72万元,占18%;项目支出8,663.60万元,占82%。

4.结转结余情况。2020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7,015.1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4,361.88万元,增长541.3%,主要原因退耕还林直补资金、油茶基地建设、林木良种补贴等项目因项目尚未完工未支出。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7,586.46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9,466.68万  元,增长239.7%。主要原因是油茶基地项目投资增加;新增野生动物养殖后续处置项目;另外退耕还林直补资金、生态效益直补资金2020年纳入本级决算,而上年是纳入财政部门决算。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6,968.9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9,054.17万元,增长240.7%。主要原因是油茶基地项目投资增加;新增野生动物养殖后续处置项目;另外退耕还林直补资金、生态效益直补资金2020年纳入本级决算,而上年是纳入财政部门决算。较年初预算数  减少2,898.72万元,下降9.7%。主要原因是部分林业发展改革资金被财政整合、部分人员经费没有支付。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343.25万元。

2.支出情况。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297.0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830.55万元,增长88.4%。主要原因是油茶基地项目、农业保险补贴、野生动物养殖后续处置等项目支出增加。较年初预算数  减少22,223.87万  元,下降68.3%。主要原因是部分林业发展改革资金被财政整合、部分人员经费没有支付。

3.结转结余情况。2020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7,015.1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4,361.88万元,增长541.3%,主要原因是退耕还林直补资金纳入本次决算,未实现支出。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323.20万元,占3.1%,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30.41万  元,下降28.8%,主要原因是2020年离退休人员健康休养费调整为预拨经费,没有列支。

(2)卫生健康支出166.03万元,占1.6%,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08万  元,下降3.5%,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减变动所致。

(3)节能环保支出1,315.90万元,占12.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36.90万  元,增长635.1%,主要原因是林木良种项目、部分油茶基地建设项目、古树名目复壮等项目调整到节能环保科目下支出。

(4)农林水支出7,761.55万元,占75.4%,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3,820.10万  元,下降75.4%,主要原因是林木良种项目、部分油茶基地建设项目、古树名目复壮等项目调整功能分类到节能环保支出,另一部分人员经费没有支付。

(5)住房保障支出730.38万元,占7.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95.80万  元,增长442.7%,主要原因是按酉阳财政函[2020]152号文件增加油茶基地项目。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907.7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788.3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013.32万  元,下降36.2%,主要原因是森林公安转隶到县公安局,这一部分人员不再纳入本单位预决算,另外部分人员经费调入预拨经费,没有列支。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考核奖、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119.3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65.77万元,下降58.1%,主要原因是森林公安转隶,人员减少致公务费减少,另本年其他公用经费调整为预拨,没有列支。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物管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培训费、会议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费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274.2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74.25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无政府性基金收支项目,本年增加2019年第二批古树名木复壮保护工程资金1.32万元、2019年天保封育工程资金2.5万元、2019年青花椒产量财政补贴资金223.68万元、天保管护和特灌林培育项目46.75万元。本年支出274.2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74.25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无政府性基金收支项目,本年增加2019年第二批古树名木复壮保护工程资金1.32万元、2019年天保封育工程资金2.5万元、2019年青花椒产量财政补贴资金223.68万元、天保管护和特灌林培育项目46.75万元。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54.69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13万元,增长20%,主要原因是新成立行政执法支队处理遗留行政案件借用森林公安车辆,故导致“三公”经费增加。  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3.83万元,下降30.3%,主要原因是森林公安转隶,公务接待费及公务车运行维护费都有所减少。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20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与预算持平。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与上年持平。

本单位2020年度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用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与预算持平。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万元,与上年持平。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39.11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信访、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及造林等林业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81万元,增长38.2%,主要原因是行政执法支队处理遗留行政案件借用森林公安车辆导致费用超出预算数。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3.01万元,下降37%,主要原因是森林公安转隶,车辆较上年减少。

公务接待费15.58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其他区县同部门到我单位考察调研林业工作,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68万元,下降9.7%,主要原因是单位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公务接待费较预算有所下降。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82万元,下降5%,主要原因是单位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0年度本部  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9辆;国内公务接待295批次1,950人,其中:国内外  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0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79.90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4.35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5.42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物管费、劳务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78.16万元,下降65.1%,主要原因是其他公用经费及其他单定额经费由于财力不足未实现支出。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1.2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与上年持平。本年度培训费支出 5.8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21万元,增长3.8%,主要是增加民兵预备役培训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9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目前我单位账面执法执勤用车6辆,实际属于森林公安车辆4车辆,我单位2车辆,由于林业行政执法案件过多,2020年森林公安车辆我单位有混合使用,故资产暂未做转移。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部  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47.0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7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39.29万元。授予中小  企业合同金额418.0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3.5%,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416.1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3.1%。主要用于采购林业技术服务以及办公用品。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13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13项,涉及资金2025.17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各项目基本上完成了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件2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本单位2020年度无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本单位2020年度无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六、专业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若有删减注意调整段落序号。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  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  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  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  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  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  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  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023-755527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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