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幼儿园、有限公司)举办者、名称、层次、类别、地址等有关事项变更申报审批程序有哪些?
答:民办学校(幼儿园、有限公司)举办者、名称、层次、类别、地址等有关事项变更按照初审、受理、审定、送达等程序进行。
(一)初审。
1.申请人(受委托代理人)持事项变更申请书和《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民办教育机构事项变更登记表》到当地教育管理中心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签意见加盖公章;
2.申请人(受委托代理人)将事项变更一系列申报材料交教育主管部门职能科室依照有关规定审验申办材料(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是否齐全、符合规定,对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补齐材料且符合规定后交到县教育行政部门办公室(纸质材料)。
(二)受理。
根据教育主管部门的公文流转程序,申报系列资料流转职能科室后,职能科室开始受理。组织专家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及市县有关规定,对申请人材料和办学现场进行初步审核。
(三)审定。
专家组实地考察后形成初步审核意见,提交县教育主管部门主任办公会最后审定。对于符合变更条件规定者,予以批准,对于不符合变更条件的,予以退回。
(四)颁证及送达。
对批准同意变更的,制作同意变更的批复文件,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并通知申请单位(个人)现场领取。对未批准变更的,以书面形式做出不批准的决定并通知单位(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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