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2009146209E/2021-00240
[ 发文字号 ] 酉教体卫艺〔2018〕24号
[ 主题分类 ] 教育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酉阳县教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18-11-20
[ 发布日期 ] 2018-11-28

关于印发酉阳自治县学校食堂与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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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

关于印发酉阳自治县学校食堂与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教管中心、单设中学、直属学校:

现将《酉阳自治县学校食堂与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

20181120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

学校食堂与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制度

根据中、市、县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为进一步规范学校食堂管理,深入推进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特拟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学校食堂(伙房)管理制度、食品安全保障制度、实名制信息管理制度、信息公开公示制度

按照《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酉阳教委发〔201346号)、《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日常管理工作的通知》(酉教体卫艺〔20166号)文件要求执行。

二、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制度、大宗物资采购制度、出入库管理制度

按照《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小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渝教财〔2013〕92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小学校会计核算办法(暂行)〉的通知》(渝教财〔2013〕96号)、《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酉阳教委发〔2013〕46号)和《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印发〈酉阳自治县中小学(幼儿园)食堂财务管理内控制度(试行)〉的通知》(酉阳教委发〔2018〕88号)文件要求执行。

三、学校食堂日常管理制度

按照《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区县学校食堂日常管理规范的通知》(渝教体卫艺〔2014〕23号)文件要求执行。

四、学校食堂监督制度

按照《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酉阳教委发〔2013〕46号)文件和《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酉阳自治县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民生监督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酉阳教委发〔2018〕143号)文件要求执行。

五、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管理制度

(一)编制设置与基本待遇

小学食堂工人编制原则上按照100:1(每100名学生聘请1名工人)标准聘请食堂工人。50100人的校点聘请一名工人;50人以下的校点实行工作量承包。

中学食堂工人编制原则上按照80:1(每80名学生聘请1名工人)标准聘请食堂工人。

保障食堂工人基本待遇,保证工人工资在重庆市公布的最低工资及以上,社会保险的购买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50人以下的校点,工作量按照每天4小时,每小时15元计算报酬。

(二)聘请与辞退

学校聘请食堂工人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原则上男工人45岁以下,女工人35岁以下,且身体健康并取得健康证明,文化程度达初中及以上;实行工作量承包的校点,所聘请的工人必须身体健康并取得健康证明,男女工人年龄可适当放宽。学校聘请的工人必须签订劳动合同。

学校食堂工人辞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男工人年满60岁予以退休(辞退),女工人年满50岁予以退休(辞退)。

因违反工作纪律经教育不改的,或因工作疏忽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通过学校研究,予以辞退。

(三)岗位设置

中心校、单设中学、直属学校、民办学校及500人以上完全小学食堂,必须设置专(兼)职会计、出纳、采购员、库管员、安全员、留样员等,不兼容岗位不能兼职,原则上学校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会计、出纳、库管员等岗位。

(四)健康检查与培训

员工须参加基础卫生培训、持有效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健康证时效为一年。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疾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在食堂工作(或在治愈前不得参加食堂工作)。

坚持食堂从业人员每天晨检制度,保证个人卫生,进入食堂必须更衣(穿衣、戴帽、戴口罩)。

每年对员工进行两次以上系统的卫生知识培训,每年至少有一次由卫生监督部门指导的培训。单位结合季节特点,每年组织开展突发性传染病、肠道疾病及其他季节性多发疾病专题知识培训。

(五)食物留样及食物中毒报告

提供的每餐每样食品都必须由专人负责留样。每样食品必须留足100克,分别盛放在消毒的餐具中。留样食品取样后,必须立即放入完好的食品罩内,以免被污染。留样食品必须保留48小时,到时间后方可倒掉。必须标明留样时间、品名、餐次、留样人,贴好标签后必须立即存入专用留样冰箱内,并上好双锁。每餐必须作好留样记录,便于检查。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留样冰箱内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其他食品。

一旦发生疑似食物中毒,应立即向学校食堂主管报告,食堂主管向校长报告,学校校长再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同时向卫生部门报告。停止食物销售,保护现场,封存可疑食品,关闭有关通道,控制员工和外来人员进出、接触。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如实回答调查人员的询问,共同寻找中毒原因。

六、伙食质量保障制度

各学校食堂按照“非盈利性”原则,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挤占学生伙食费。中心校、单设中学、直属学校、民办学校及500人以上完全小学午餐质量应保证在纯成本5.00元左右;其余学校午餐应以一荤、两素、一汤、米饭(纯成本4.00元以上)为基本标准,结合学校实际,尽力提高伙食质量,拒绝浪费现象。政府一旦承担学校食堂的全部运行成本,学生的伙食费将一分不少用于学生营养餐。提供早、晚餐的学校,其伙食质量标准参照午餐标准执行。创造条件积极探索,解决低年级学生及学前儿童的营养餐问题。

七、职教中心、酉二中和独立幼儿园参照本管理制度执行。

酉阳自治县教育委员会办公室201811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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