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2009146030A/2018-0375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五类”政策文件
[ 发布机构 ] 酉阳县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18-09-18
[ 发布日期 ] 2018-09-25

酉阳自治县教育委员会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

字号: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单位构成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为县政府组成部门,业务上受重庆市教委的管理和指导,教委内设有办公室(挂信访室)、组织人事科、基础教育科、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规划科、计财科、安全法制科(挂应急管理办公室)、体卫艺教育科、纪检监察室、体卫艺教育科、学前教育科、督导室(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下辖教育科学研究所、教育信息技术与装备中心、勤工俭学服务中心、教育财务核算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中小学卫生保健所、大中专招生办公室7个直属事业单位和65个中小学预算单位。综合管理和从事全县普通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和社会力量办学等工作,负责全县教育发展的督导与评估。
  (二)部门职能
  1.贯彻执行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拟订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教育规范性文件,管理、指导全县教育工作。
  2.承担全县教育体制改革;负责中小学校布局结构调整;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教育科研工作;负责全县教育信息和统计工作。
  3.承担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组织实施教育公共资源向农村和边远乡镇进一步倾斜,大力实施基础教育教学改革;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4.负责教育督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监测工作。
  5.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发展与改革,组织实施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政策措施,指导职业学校提高办学水平和质量。
  6.统筹指导成人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
  7.负责统筹管理、协调民办教育,规范办学秩序,承担民办教育监管职责。
  8.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德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等工作。
  9.承担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组织、参与教育经费的审计和监督;负责教育经费的安排和预决算工作;负责教育资助、援助的管理。
  10.承担全县教师管理,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做好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协助做好教育系统的机构编制管理,加强人力资源管理、社会保障及教育培训等工作。
  11.统筹管理普通小学、初中、高中以及中职学校招生工作;承担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招生管理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职责;承担学历证书和培训证书的发放和学籍管理。
  12.负责全县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和法制教育工作。制定安全工作规划和应急预案,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和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督促指导全县教育系统建立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负责教育系统信访稳定安全保卫工作。
  13.负责全县语言文字管理和测试工作。
  14.承担教育系统国有资产的管理职责;管理、指导学校建设、教育装备、勤工俭学、教育产业、学校后勤工作。
  15.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166647.82万元,支出总计165120.26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18392.72万元、增长11.3%,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结构调整,工资福利增加。支出增加15436.81万元,增长10.3%,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结构调整,工资福利增加。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166647.8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6647.82万元,占100%。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165120.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4519.09万元,占75.4%;项目支出40601.17万元,占24.6%。
  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4776.07万元,较上年增加1527.57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学前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市级补助资金1345万元提前下达。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66647.8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8392.72万元,增长11.3%。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结构调整,工资福利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5.45万元,增长或下降0.1%。主要原因是部分财政拨款转预拨。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65120.2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5436.81万元,增长10.3%。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结构调整,工资福利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135.38万元,下降3%。主要原因是部分经费支出转预拨。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教育支出131960.57万元,占79.9%,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1337.86万元,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是部分经费支出转预拨;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921.02万元,占11.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206.58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是2017年3月起开始缴纳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533.05万元,占4.5%,与年初预算基本持平;农林水支出16.15万元,约占1%,为新增项目,主要是扶贫第一书记工作经费;住房保障支出6689.47,约占4%,与年初预算基本持平。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4519.0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9918.57万元,较上年增加13446.2万元,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公用经费14600.52万元,较上年增加2990.81万元,主要原因是日常办公支出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差旅费、维修费、培训费等。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 “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53.9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40.99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39.14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大幅下降。二是我部门今年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47.02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财政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或减少45.85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45.24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部门今年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
  公务接待费206.88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兄弟省市(市县)相关单位或部门的学习考察,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91.14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93.89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保有量为14辆;国内公务接待5500批次,50684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7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22.37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3.36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3.18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6年增加134.47万元,增长156.8%,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今年增加教师招录经费51.92万元,均衡督查经费50万元,名师名校长经费14万元,以及物价上涨因素引起行政运行成本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4辆,均未其他用车。主要用于对下属学校工作检查和指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036.5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547.3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89.17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及生活设备,含教玩具采购。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5个,涉及支出预算9910.84万元。开展绩效评价的项目5个,涉及支出 9910.84万元。
  五、专业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地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75550497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