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田乡人民政府:
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部分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任务计划的通知》(渝发改投资〔2022〕1442号)要求,现将2023年部分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任务计划转下达给你单位,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以工代赈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全国“十四五”以工代赈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坚守“赈”的初心充分发挥以工代赈政策功能的意见》等政策文件,结合《关于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意见》《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关于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实施意见》《重庆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要求,深刻把握以工代赈“工程项目是载体、群众务工是目的”的政策内涵,认真组织实施,加强项目管理,切实发挥好以工代赈中央资金带动农村群众就地就近就业增收的功能作用。
本次投资计划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引导撬动地方财政资金和统筹整合的涉农资金、就业专项资金等,实施“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劳务报酬发放+就业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设置”综合赈济模式。项目建设应参照相关行业标准执行,应在完成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劳务报酬发放等任务的同时,带动地方财政等资金实施就业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设置。
二、任务下达
本次下达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任务计划400万元,专项用于酉阳县花田乡2023年中心村三羊峡至张家边人居环境综合整治以工代赈项目,其中计划发放劳务报酬98万元。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群众务工组织。项目单位要加强群众务工组织,与项目实施单位建立劳务信息沟通机制,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动员当地群众务工的尽量不用专业施工队伍,积极组织农村脱贫群众、监测户、低保户等低收入人口参与以工代赈项目建设,注重扶志扶智,充分发挥以工代赈政策作用。
(二)严格劳务报酬发放。在确保发放劳务报酬不低于中央资金20%的基础上,尽最大幅度提高劳务报酬发放比例。在项目前期工作环节,项目可研报告(或实施方案)应专章专节对项目是否能够组织当地群众务工、是否能够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进行论证,明确劳务报酬发放金额和标准,并在项目估算(或概算)中结合工程建设内容逐项测算用工量和劳务报酬发放额度,对应发放劳务报酬予以单列。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督促项目施工单位及时足额向务工群众发放劳务报酬,规范劳务报酬发放台账,在项目所在地村务公开栏对劳务报酬发放情况进行公示。监理单位要把群众务工、劳务报酬发放作为工程监理的重要内容,监督施工单位严格落实以工代赈政策要求和项目规范。在组织项目竣工验收时,要将施工单位劳务报酬支付标准、金额和劳务报酬发放台账、劳动力培训台账作为重要验收内容。
(三)拓展多种赈济模式。将以工代赈项目实施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紧密衔接,结合乡村振兴以工代赈综合示范工程建设,以以工代赈资金项目为平台,撬动统筹整合的财政涉农资金、行业部门专项资金、就业专项资金等,探索赈济新模式。充分复制推广“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劳务报酬发放+就业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设置”,在改善农业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发放劳务报酬等传统赈济模式的基础上,依托以工代赈项目拓展以工代训、公益性岗位开发等多种赈济模式,进一步延伸扩大就业容量,更好发挥“赈”的作用。
四、项目管理
项目业主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认真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技术指导、质量监督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检查、稽察、审计,主动接受社会、群众监督,项目完工后,要及时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决算和组织竣工验收,做好项目档案管理并落实后续管护责任。县发展改革委将按照以工代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加强资金和项目管理、绩效管理、监督管理等工作,按照权责对等原则落实监管责任,同时将劳务报酬支付、就业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设置作为重要验收内容。
五、信息填报
按照有关要求,项目业主需于每月20日前将项目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劳务报酬发放、就业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设置等数据报县发展改革委农经科(邮箱:569247076@qq.com),每年12月20日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包括投资完成情况、资金到位情况、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年度实施总体评价等。
附件:1、项目任务计划表
2、项目绩效目标表
酉阳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酉阳自治县财政局
酉阳自治县乡村振兴局
2022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