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42009147041M/2022-00070 | [ 发文字号 ] | 酉阳乡振发〔2022〕36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酉阳县乡村振兴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2-09-02 | [ 发布日期 ] | 2022-09-02 |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酉阳自治县“渝快助农贷”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农村商业银行酉阳支行:
《酉阳自治县“渝快助农贷”实施方案》已经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20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您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
2022年9月2日
酉阳自治县“渝快助农贷”实施方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精准支持农户生产经营,根据《重庆市乡村振兴局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关于在我市38个涉农区县开展“渝快助农贷”产品试点的通知》(渝乡振发〔2022〕53号)文件,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本方案所称“渝快助农贷”是指通过银政合作设立政府风险补偿金,以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酉阳支行(以下简称“县农商行”)建档评级为基础,实行线下线上相结合的审批模式,向符合条件农户发放用于生产经营用途、免抵押免担保的信用贷款。
第三条“渝快助农贷”遵循“属地管理、流程优化、规范操作、额度控制、风险可控”的原则。
第二章基本规定
第四条支持对象。酉阳县域内持续稳定经营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发放贷款。
第五条准入条件。借款人须符合《重庆农村商业银行渝快乡村贷实施细则》《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操作规程》《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贷款操作规程》的准入条件外,还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借款人须通过县乡村三级金融服务体系联审推荐,贷款资金须用于合规合法的产业和项目且纳入政府风险补偿金支持范围。
第六条贷款金额。单户贷款额度起点为30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
第七条贷款期限。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周期和综合还款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且贷款到期日不得超过风险补偿金有效期限。在贷款额度和授信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第八条贷款利率。执行1年期贷款最新市场报价利率(LPR)。
第九条贷款用途。坚持户借、户用、户还,精准用于借款人家庭开展生产经营,不得用于生活消费、建房、理财等非生产性支出,不得转借他人或以入股分红、转贷、指标转换等方式交由企业及其他组织使用。
第十条还款方式。采用按季结息到期还本、按季结息分期还本等方式;贷款期限1年期(含)以下的贷款可采用到期利随本清还款方式。
第十一条贴息方式。贷款农户还本付息。若后期有相关的贴息政策,以下发的文件为准。
第三章贷款流程
第十二条签订合作协议。县农商行与县乡村振兴局签订“渝快助农贷”合作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合作额度、风险分担、代偿范围、代偿条件、扣划规则、代偿后资金补充机制,以及各方在贷款管理和清收中的职责、业务暂停和终止合作机制等内容。
第十三条农户申请贷款。有贷款需求的农户按照自愿原则,向县农商行“渝快助农贷”村级管理团队(包括但不限于村民小组、村“两委”、驻村工作队等)提出贷款申请,填列“渝快助农贷申请推荐表”。
第十四条政府审核推荐。借款人所在地村委会负责借款客户初筛职能,出具“渝快助农贷申请推荐表”推荐意见和签字盖章。村委会初筛通过的,上报所在地乡镇(街道)政府再审并出具推荐意见和签字盖章。乡镇(街道)政府再审通过的,移交县乡村振兴局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签字盖章。审核通过后,交县农商行营业网点,确定推荐农户纳入合作协议支持范围。
第十五条银行调查审批。县农商行在“渝快助农贷”村级管理团队协助下,按照《重庆农村商业银行渝快乡村贷实施细则》《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操作规程》《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贷款操作规程》,独立开展贷前调查、客户评级、授信核定和贷款审批。贷款审批后,通过线下农户完成签约用信或本行渝快乡村贷线上流程用信。县农商行在每月10日前向县乡村振兴局和县财政局报送上月贷款发放情况。
第四章风险管控
第十六条 “渝快助农贷”采取政府增信方式,县乡村振兴局在县农商行开设“渝快助农贷风险补偿金”专户,县财政局筹措安排县本级财政资金(首批风险金原则上不低于200万元)划转至风险金专户,县农商行按照风险补偿金与贷款余额1:20的比例发放贷款。
第十七条风险补偿金实行集中管理、封闭运行、专款专用、统一核算。县农商行对专户内资金具有受偿权,在借款人信贷业务结清前,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和退出。
第十八条“渝快助农贷”本息实行风险分担机制。区县财政和县农商行按照未结清贷款本息6:4的比例分别承担代偿责任。
第十九条县农商行发放的“渝快助农贷”逾期率实行按月监控,贷款若出现严重逾期超过5%(不含)、未按约定履行代偿责任或违反双方协议约定义务、代偿后政府风险补偿金余额不足以支持业务发展且地方政府未及时补足、不符合监管规定、不符合双方协议约定或本行规定的其他情况,暂停新发放贷款。对于导致暂停合作的风险已解除的,经重新协商一致后可恢复合作。
第二十条提醒还款及贷款催收。参照“红、黄、蓝、绿”4个等级,县农商行分别对贷款到期前1天、1周、1月、1季度四个时间段强化监测预警、做好还款提示、细化工作举措,加强信贷资金清收,切实防范逾期风险。对贷款逾期的,县农商行要主动衔接当地政府及县乡村三级服务体系,做好贷款清收工作。逾期30天(含)以上,按书面合作协议约定,县农商行应及时书面向县乡村振兴局和县财政局报告,协同采取法律等清收措施。
第二十一条违约代偿。对发生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疫情、家庭成员人身意外伤亡及重大疾病等,贷款农户确无偿还能力、到期未能还款且不符合展期条件、追索90天及以上仍未偿还的,启动风险补偿机制。风险补偿金实行按月监测,动态补充,当风险补偿金不足时,县财政局在30日内追加补充风险补偿金,确保贷款余额严格控制在风险补偿金的放大倍数限额内。
第二十二条启动风险补偿机制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借款户户主因突发死亡、突患重大疾病、意外事故丧失劳动能力等突发情况,家庭生活陷入贫困,造成借款户丧失收入来源或收入不足清偿贷款的;
(二)因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对借款户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借款户不能归还贷款本息损失的;
(三)因市场变化、国家政策调整等不可预见的损失因素,造成到期贷款本息无法依法追回需要补偿的;
(四)根据实际情况在协议进行明确并共同认定为贷款损失,需要进行补偿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三条风险补偿流程
(一)申报。村级服务管理团队对贷款农户、资金使用等相关情况进行收集,形成申请材料,在10个工作日内报乡镇服务管理团队进行初步审核。
(二)初审。乡镇服务管理团队根据申报材料及相关调查情况初审后,汇总相关材料于10个工作日内报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和县农商行进行审定。
(三)审定。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和县农商行于10个工作日内召开联席会议,并进一步调查核实,经共同认定贷款损失后,即可按签订的协议,按比例(6:4)进行分担贷款本息损失。
(四)后续追偿。对损失的贷款补偿后,县农商行仍按照“账销案存”的原则,继续开展贷款本息追索工作,追索回的贷款本息按风险补偿承担比例,分别退还银行机构和风险补偿金账户。
第五章贷后管理
第二十四条县农商行要在县乡村振兴局协同县乡村三级服务体系的配合下,做好贷后管理,及时掌握农户贷款资金使用情况和生产经营状况,防止贷款用于非生产经营领域,防止被企业等第三方挪用。
第二十五条县农商行须按《重庆农村商业银行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办法》开展贷后检查。发现借款人有明显违约或还款能力减弱情况的,应立即采取风险防范措施。贷后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借款人的还款能力是否发生变化、借款人是否出现不良信用记录、借款人履行合同情况等。
第二十六条县农商行应按户建立信贷档案,按照《重庆农村商业银行信贷档案管理办法》规定保管。
第二十七条确因自然灾害、重大疫情、家庭成员人身意外伤害及重大疾病等非主观因素导致贷款到期无法偿还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为借款人办理1次贷款展期。展期期限应符合本行制度规定并在风险补偿机制有效期内。
第二十八条 “渝快助农贷”在信贷及投资管理系统内,线上使用《重庆农村商业银行渝快乡村贷实施细则》流程;线下使用《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操作规程》《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贷款操作规程》流程。
第六章工作保障
第二十九条组织推动。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和县农商行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渝快助农贷”工作推进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乡村振兴局,负责牵头做好统筹协调、信息共享和资源保障等工作。县农商行要积极做好农户推荐、贷前调查、贷后管理、贷款清收等工作,全面推动贷款业务落地落实。
第三十条职责分工。全面完善县乡村三级金融服务工作体系。各乡镇(街道)要组建专班指定专人成立管理团队,要充分发挥乡村两级干部及驻村工作队的作用,积极配合县农商行开展贷前调查、贷后管理、逾期催收等贷款管理工作,要建立对恶意逃废债务农户的惩戒机制,切实推进农村信用环境建设,确保贷款“放得出、收得回”。县农商行要成立专门团队,组织实施贷款发放及贷后管理工作,要强化风险防控能力,坚持自主决策,避免向不符合条件、没有还款能力的农户发放贷款,要重点把好贷前准入关和贷后管理关,要加强贷款资金流向监测,发现可疑信号并及时介入化解风险隐患。县财政局负责风险补偿金的筹措(中、市衔接资金不能用于风险金)、注入、管理等工作,首批存入风险补偿金不低于200万元,要根据信贷需求情况适时合理调整风险补偿金的规模,保证“资金池”充盈、提升偿付能力。县乡村振兴局负责开设“渝快助农贷风险补偿金”专用结算账户,保证风险补偿金专款专用、独立核算,负责“渝快助农贷”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做好统筹协调工作,负责政策制定、政策宣传、风险预警、工作通报、考核考评等工作,负责对接市相关部门上传下达等工作。
第三十一条加大宣传。各乡镇(街道)和县农商行要通过农户喜闻乐见的方式加大“渝快助农贷”产品宣传,让广大农户知道“渝快助农贷”是一款利率优惠,用于发展生产的好产品。各乡镇(街道)要通过村规民约、普法教育等方式方法,提高贷款农户的诚信意识、法律意识,规范使用贷款,按期偿还贷款本息。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和县农商行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三条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政策咨询及联系人:县乡村振兴局,黄洪,023-75581761
农商行酉阳支行,石祥,023-755580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