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42009147041M/2021-00039 | [ 发文字号 ] | 酉阳扶办发〔2018〕106号 |
[ 主题分类 ] | 乡村振兴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酉阳县乡村振兴局 | ||
[ 成文日期 ] | 2018-09-04 | [ 发布日期 ] | 2018-09-05 |
关于印发《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
关于印发《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
酉阳扶办发〔2018〕106号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县直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脱贫攻坚重要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对财政扶贫资金的使用管理过程及其效果进行综合性考核与评价,保证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了《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酉阳自治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酉阳自治县发改委
酉阳自治县财政局
2018年9月4日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办法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规范和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办法》(财农〔2017〕115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区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6〕124号)、《重庆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办法》(渝财农〔2017〕231号)以及预算资金绩效管理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财政扶贫资金是指按照《关于全面加强脱贫攻坚期内各级各类扶贫资金管理的意见》(财办〔2018〕24号)规定中央层面的42项资金、市级明确的36项资金共计78项上级专项资金和县本级安排的扶贫资金。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评价(以下简称绩效评价)是指对财政扶贫资金的使用管理过程及其效果进行综合性考核与评价,旨在坚持目标导向,突出脱贫成效,强化监督管理,保证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第三条 绩效评价遵循以下原则:
(一)强化精准使用,突出脱贫成效,有利于增强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的精准度。
(二)实行量化考评,力求科学规范,有利于推动脱贫攻坚政策措施全面落实。
(三)坚持分类分级,做到权责统一,有利于调动基层积极性和创造性。
(四)加强过程监督,注重结果运用,有利于提高扶贫资金绩效管理水平。
第四条 绩效评价的依据:
(一)中、市、县关于脱贫攻坚和扶贫开发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
(二)中、市、县财政、扶贫部门制定印发的财政扶贫资金、扶贫项目管理、财政涉农资金整合等有关规定和规范性文件。
(三)统计部门公布的有关扶贫统计数据,财政、扶贫部门反映资金管理的有关资料,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有关信息。
(四)乡镇(含街道,下同)上年度脱贫攻坚工作总结,年度绩效评价自查报告,以及资金拨付、项目资金计划下达文件等相关佐证资料。
(五)审计部门出具的有关财政扶贫资金审计报告,财政监督检查机构出具的有关财政扶贫资金检查结果,纪检(监察)部门、检察机关出具的有关扶贫资金监督检查结果。
(六)其他相关资料。
第五条 绩效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精准度、资金支付、资金监管、资金使用成效等方面情况。绩效评价指标依据评价内容设定。
(一)资金支付。主要评价中央、市级、县级财政扶贫资金拨付的时间效率。
(二)资金监管。主要评价财政扶贫资金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包括信息公开和公示公告制度建设和执行、监督检查制度建设和执行等。
(三)资金使用成效。主要评价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的效果。包括年度资金结转结余率、贫困人口减少、精准使用情况等。
(四)加减分指标。包括加分指标(机制创新)和减分指标(违规违纪)。
绩效评价的指标内容和计分方法保持总体稳定,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可根据扶贫工作形势和要求变化对指标内容和计分方法在年度间进行适当调整。
第六条 绩效评价的主要程序:
(一)乡镇自查。乡镇对照本办法和指标体系,于每年11月1日前,将本年度脱贫攻坚工作总结、绩效评价自查报告及相关佐证资料报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各乡镇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及时性、完整性负责。对材料上报不及时或内容不全、不实、不规范的,视情况扣分。
(二)县级抽查。县财政局、县扶贫办择机选择部分乡镇进行实地抽查,或者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部分区县实施现场评价。
(三)综合评价。县财政局、县扶贫办根据乡镇自查和抽查情况,结合县级相关数据、材料来源,邀请有关部门或专家对乡镇开展综合评价。
(四)公开通报。绩效评价结果报送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在全县范围内通报。并报送市财政局、市扶贫办。
第七条 绩效评价实行100分制,评价结果设四个等级:优秀(>90分)、良好(>80分,<90分)、及格(>60分,<80分);不及格(<60分)。
第八条 绩效评价结果纳入乡镇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并作为财政扶贫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对评价等级为优秀的乡镇,安排一定的奖励资金。
第九条 乡镇要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坚持问题导向,落实整改措施,完善管理制度,及时报送整改落实情况报告,提高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县财政局会同县扶贫办负责解释。
附表: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 指标评分表 | ||||
序号 | 指标 | 指标满分 | 指标评价值及得分 | 数据来源 |
合计 | 100 | 基础分100分(调整指标最髙加3分,最高减10分) | ||
(一) | 资金支付 | 12 | 主要评价资金拨付的时间效率 | |
1 | 资金拨付进度 | 12 | 乡镇收到资金计划和项目计划之日起,30日内启动并支付资金得满分,90日得0分,30-90日的按比例扣分。 | 乡镇上报,财政大平台系统、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 |
(二) | 资金监管 | 25 | 主要评价扶贫资金监管责任落实情况 | |
2 | 信息公开.、公告公示制度建 设和执行 | 10 | 评价乡镇、村社财政扶贫资金项目信息公开和 公告公示制度建设、平台建设情况,以及按要求公开扶贫有关政策、资金使用及项目安排等情况,分乡镇、村二级进行评价。乡镇最高5分,村级最高5分。 | 乡镇上报,扶贫开发信息系统,脱贫攻坚督查巡查,县级相关部门监督检查 |
3 | 监督检查制度建设和执行 | 15 | 评价乡镇财政扶贫资金监督检查制度建设及开展监督检查情况,包括组织检查、检查成果和问题整改等; 12317扶贫监督举报电话接受扶贫资金社会监督情况及信访举报件办理情况(包括办理效率、办理质量等)。 | 乡镇上报,县级相关部门检查 |
(三) | 资金使用成效 | 55 | 主要评价资金使用对减贫脱贫的效果 | |
4 | 年度资金结转结余率 | 25 | 评价中央、市、区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结转结余情况。结转结余1年以内的资金,结转结余率<8%,得15分:>20%,得0分,之间按比例得分。 | 乡镇上报,财政大平台系统、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 |
结转结余1-2年的资金,结转结余率<2%,得3分:>10%得0分:2%-10%之间按比例得分。 | ||||
不存在结转结余2年以上的资金,得2分:存在的,得0分。 | ||||
5 | 贫困人口减少 | 5 | 评价乡镇年度脱贫任务完成及当年返贫情况。完成任务5分,未完成按比例计分。 | 乡镇上报,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第三方评估 |
6 | 项目精准度 | 10 | 评价乡镇当年调整项目总量/总项目量,等于0%得满分,>10%不得分,之间按比例扣分。 | 乡镇上报,扶贫开发信息系统 |
7 | 精准使用 | 15 | 评价财政扶贫资金安排是否瞄准贫困户,考核年度用于直接解决贫困户“两不愁三保障”的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量/当年乡镇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总量:.->70%,得15分:<30%,不得分:30-70%之间按比例计分。 | 乡镇上报,下达项目资金计划文件, 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县级相关部门监督检查,脱贫攻坚督查巡查,第三方抽查评价结果等 |
(四) | 加减分指标 | 主要评价扶贫资金机制创新和违规违纪情况 | ||
8 | 机制创新 | 最高加 3分 | 该指标为加分指标。主要评价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 、使用、监管等方面的机制创新情况。重点评价支持深度贫困乡镇脱贫攻坚、建立利益联结机制、调动贫困群众内生动力、提高资金便用精准度等方面的办法和机制。 | 乡镇上报 |
9 | 违规违纪 | 最高扣 10分 | 该指标为减分指标。主要评价由审计、财政监督检查 、纪检检查、扶贫督查巡查等发现和曝光的违纪违法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情况(包括内部资料、媒体披露或群众举报经核实的问题)。根据检查查出违纪违规问题及整改情况扣分。对绩效评价材料上报不及时、内容不全、不实、不规范的将视情况扣分。 | 纪委(监察)、检察、审计、财政、 扶贫等部门,乡镇上报 |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8年9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