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2009147041M/2021-00106
[ 发文字号 ] 酉阳扶办发〔2020〕8号
[ 主题分类 ] 乡村振兴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酉阳县乡村振兴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0-03-30
[ 发布日期 ] 2020-04-01

关于进一步落实扶贫保险政策相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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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落实扶贫保险政策相关工作的通


酉阳扶办发〔2020〕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安诚、人寿、人财酉阳支公司: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及市委、市政府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决策部署,根据工作安排,县统一为建卡贫困户购买了精准脱贫保保险;为农村贫困边缘人群购买了防贫险为已脱贫贫困人口购买了返贫险;为深贫乡(车田乡、浪坪乡)购买了产业精准脱贫保保险。扶贫保险与医疗保险、农业业保险等其他政策共同建立起了社会保险扶贫的长效机制,有效防止贫困人口因病、因灾、因意外等致贫返贫。现就进一步落实好扶贫保险政策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学习到位。扶贫保险政策是脱贫攻坚惠民政策的重要组成,是为广大贫困群众建立的有力保障措施,事关贫困群众的根本利益。各乡镇(街道)、各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要认真组织学习相关文件,特别是要系统梳理、准确把握险种的对象、类别、标准及流程,坚持常态化学习、实时化跟进,要与其他惠民保险政策统筹推进,积极采取更加有效、灵活的方式,把政策学深学透用好用足,让政策更好地惠及民生。

二、形成合力,宣传到位。各乡镇(街道)、各有关帮扶单位、各承保机构要加强沟通衔接,主动协作配合,组织宣传力量,积极参与政策宣传活动,共同做好各类扶贫保险政策宣传工作。各承保机构要积极主动与乡镇(街道)衔接,耐心细致做好答疑解惑,深入开展“扶贫保险政策宣传乡村行”活动。各乡镇(街道)、各有关帮扶单位要加强与片区承保机构的对接沟通,形成宣传合力,确保政策不走样、有效果。

三、强化作用,落实到位。扶贫保险涉及疾病、意外、灾害等,种类多、标准细、业务性强,各乡镇(街道)、各有关单位要本着实事求是原则,精准对接贫困群众需求,要因人因户针对性开展相关保险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对符合相关险种赔付条件的要及时帮助衔接理赔工作,帮助完善相关资料,不能似是而非,更不能瞒报、虚报、谎报,严防政策执行走样,更要严禁保险“福利化”。各承保机构在接到乡镇(街道)、相关单位或者贫困群众报案后,要快速响应、便捷高效做好理赔工作,切实发挥保险政策作用,确保贫困群众权益得到及时保障。

浪坪乡、车田乡以及对应的帮扶单位,要一并做好《酉阳自治县深度贫困乡“产业精准脱贫保”参保方案》(酉阳扶办发〔2019〕52号)的宣传工作。

附件:1酉阳自治县2020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精准脱

贫保参保方案

2、《关于印发<酉阳自治县2019年农村贫困边缘人群防贫险及已脱贫贫困人口返贫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酉阳扶组办发〔2019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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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330

附件1

酉阳自治2020年建档立卡贫困

人口“精准脱贫保”参保方

为进一步做好2020精准脱贫保参保工作,根据《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精准脱贫保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结合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承保机构

2020年“精准脱贫保”分片承保机构延续原承保机构不变。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酉阳支公司承担龙潭镇、麻旺镇、泔溪镇、酉水河镇、酉酬镇、涂市镇、大溪镇、可大乡、车田乡、偏柏乡、五福镇、板溪镇、楠木乡等13个乡镇的“精准脱贫保”工作;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酉阳支公司承担黑水镇、龚滩镇、苍岭镇、丁市镇、万木镇、宜居乡、浪坪乡、天馆乡、两罾乡、庙溪乡、后坪乡、南腰界镇、李溪镇等13个乡镇的“精准脱贫保”工作;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酉阳支公司承担桃花源街道、钟多街道、小河镇、铜鼓镇、木叶乡、毛坝乡、兴隆镇、清泉乡、双泉乡、板桥乡、腴地乡、花田乡、官清乡等13个乡镇(街道)的“精准脱贫保”工作。

保对象

国家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内我县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剔除已脱贫不再享受政策对象)

、承保时间

202011日至20201231日。

保费标准

2020年度“精准脱贫保”保费标准上调至130每人每年(财政全额参保)

五、险种及保险责任

严格按照市统一方案执行

(一)大病补充保险(已纳入一站式系统结算,参保对象出院自动结算)贫困人口住院产生的合规医疗费用(目录外费用占总费用比例不超过10%,贫困人口按照分级诊疗规定就医),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贫困人口医疗救助基金救助后(以上四项政策为保险报销前置条件,但非必要条件),个人自负超过总费用(含医保目录内、外)10%的部分,由精准脱贫保险予以全额兜底报销。对贫困人口因慢性病门诊、重特大疾病门诊产生的合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贫困人口医疗救助基金救助后,个人自负超过总费用(含医保目录内、外)20%的部分,由精准脱贫保险予以全额兜底报销。最高赔付每人每年不超过50万元。

(二)小额意外保险。参保人员因意外伤害导致死亡的,每人赔付5万元;意外伤害导致伤残每人最高赔付5万元,伤残程度划分为一至十级,一级伤残赔付5万元,十级伤残赔付5千元,每级相差10%;因意外伤害诊疗,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对其余额按100%比例给付保险金,最高5000元。

(三)疾病身故保险。参保人员因疾病身故,给予1000元的疾病身故保险金赔付。

(四)贫困学生重大疾病保险。贫困户家庭中年龄在322(含)岁在校学生首次确诊患约定的15种重大疾病的,由保险机构给予1万元的重大疾病保险赔付。

(五)农房保险。贫困户房屋遭受自然灾害(含地震)或意外事故,造成的倒塌或损毁,采取差异化赔付限额给予赔付。其中:竹草屋(1万元),土坯屋(2.5万元),砖(石)木结构(3.5万元),钢筋混凝土(6万元)。

六、其他事项

一是报案及咨询电话:财险:955181502570090915095956556;安诚:95544023-7570700813709481444;人寿:95519023-7555587213609495299县扶贫办:023-7558176118996963522二是以上险种在保险保障期内发生的案件,自案件发生之日起,两年之内均可索赔。三是保险到期后,是否续保,根据市办安排另行通知。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2020330日印发  

附件2:酉阳扶组办发〔2019〕72号关于印发《酉阳自治县2019年农村贫困边缘人群防贫险及已脱贫贫困人口返贫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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