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牵头负责200万元以下的信贷扶贫资金的立项审批工作。
2.增加负责贫困农村人力资源开发和产业发展职责,增加组织、协调和指导革命老区建设工作的职责。
3.加强扶贫开发统筹协调职责,加强扶贫资金监督管理的职责。
4.贯彻实施扶贫开发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全县扶贫开发工作的统筹协调、资金筹集、服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5.拟定全县扶贫开发发展战略、政策措施、扶贫标准、发展规划、目标任务和年度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参与拟订涉及贫困乡镇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和规划。
6.负责扶贫行政执法;负责分配和管理扶贫资金和物资;负责监督扶贫资金的使用管理,牵头组织对扶贫资金使用的绩效考评;负责管理扶贫开发项目,指导扶贫开发项目的实施。
7.负责扶贫开发情况的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全县扶贫统计信息工作;负责扶贫开发宣传工作。
8.组织贫困地区开展产业扶贫、科技扶贫、人力资源开发工作,指导片区扶贫开发,开展贫困地区干部有关扶贫政策和扶贫开发的培训工作。
9.组织、协调和指导社会扶贫工作,组织协调中央、市及发达地区对我县的对口支援和定点帮扶工作,组织民间力量扶贫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革命老区建设工作。
10.负责有关扶贫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负责外资和外援扶贫项目的引进和实施。
11.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为县政府组成部门,内设4个职能科室、1个培训中心,本部门全额拨款编制24人,实有全额拨款20人。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39588.5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9588.51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收入预算较上年增加13527.86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较上年增加13873.71万元,上年结转收入较上年减少305.85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39588.51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5.5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4.08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0万元,农林水支出39487.8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1.08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万元。支出预算较上年增加13527.86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减少14.62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13542.48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9588.5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9588.51万元,比上年增加13873.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52.61万元,比上年减少14.62元,主要原因是过紧日子,压减单位开支,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项目支出39135.90万元,比上年增加13542.48万元,主要原因是中、市级专项资金全额纳入预算,主要用于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衔接,脱贫攻坚后续政策保障等重点工作。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2022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保持一致。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9.35万元,比上年减少1.7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公务接待费5.85万元,比上年减少0.25万元,主要原因是过紧日子,单位压减开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万元,比上年减少1.5万元,主要原因是压减三公经费支出、车辆运行维护费下降;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84.90万元,比上年减少27.72万元,主要原因为单位人均、车均预算经费的下降。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2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39135.90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1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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