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42009146364T/2023-00004 | [ 发文字号 ] | 酉阳财政函〔2022〕1038号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资金分配 |
[ 发布机构 ] | 酉阳县财政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2-12-26 | [ 发布日期 ] | 2022-12-27 |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提前提前下达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
县教委:
为提高预算编制完整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根据市财政局、市教委《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渝财教〔2022〕192号)要求,现提前下达单位2023 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2139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7215万元、市级资金4175万元),其中公用经费8283万元(中央资金6750万元、市级资金1533万元)、校舍维修2465万元(中央资金2052万元、市级资金413万元)、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费补助1738万元(中央资金1228万元、市级资金510万元)、营养改善计划6967万元(中央资金6203万元、市级资金764万元)、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1748万元(中央资金793万元、市级资金955万元)、特岗教师189万元(中央资金)。支出列“20502普通教育”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纳入直达资金范围管理。
二、根据《重庆市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渝财教〔2022〕63 号)等有关规定,切实加强补助经费使用管理,进一步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和有效,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2年12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