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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42MB00169690/2021-0003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酉阳县城管局
[ 成文日期 ] 2018-09-18 [ 发布日期 ] 2018-09-25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

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彻执行中、市、县有关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供水节水排水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城市管理执法等城市管理和风景名胜区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本县城市管理和风景名胜区管理方面的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城市管理领域重大事项,制订本县城市管理和风景名胜区发展战略、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责城市管理和风景名胜区管理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体系建设,负责城市管理基础设施维护工程技术方案的审查,负责城市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
  3.责城市道路、桥梁等设施维护的管理,负责城市道路照明、景观照明等城市照明设施维护和建设的管理,负责乡镇(街道)市政设施维护管理的指导。
  4.责城市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城市供水水质,负责城市二次供水管理,负责指导乡镇(街道)城市供水、节水、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工作,负责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的管理工作。
  5.责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负责城市水域环境卫生管理,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管理和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管理,负责指导乡镇(街道)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6.牵头组织开展城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指导乡镇(街道)开展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城市户外广告、店招店牌设置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城市建筑垃圾、城市水域垃圾等处置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的监督。
  7.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负责乡镇(街道)污水处理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8.参与全县大、中型市容环卫设施项目的规划、建设的审核,以及城市新建、改(扩)建项目中市容环卫配套设施建设方案的审核;参与建设项目中有关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城市排水以及市场建设等设施的建设方案评审和监督工作。
  9.负责全县园林绿化管理和城市公园的行业管理,负责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城市公园应急避难场地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10.负责城市管理的数字化、智慧化建设与运行的监管,负责城市管理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开展城市管理行业人员培训。
  11.负责园林绿化行业市场管理,指导监督园林绿化工程招投标、定额、质量管理。
  12.负责风景名胜区设立、规划编制、审查和报批以及监督管理工作。
  13.负责组织申报世界和国家自然遗产、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指导监督遗产地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公园的有关工作。
  14.负责授权范围内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行使城市管理方面的行政审批职能。
  15.组织编制绿地系统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城市绿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负责建设项目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管理工作。
  16.负责城市管理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指导,负责城市管理行业应急管理、应对处置的组织、协调和指导。
  17.承担公共空间管理的责任,加强城市天际线、水际线保护及报刊亭、垃圾箱、施工围挡等各类“城市家具”的设置管理;负责对城区公共汽车站(点)、洗车场(点)、停车场(点)、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临时停放点进行行业规划和管理。
  18.负责制定机关及下属单位节能减排计划并监督实施。
  19.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为县政府组成部门,内设办公室(挂执法监督科)、财务审计科、市政设施管理科、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科(挂农村环境卫生科牌子)、水务科、园林绿化管理科(挂风景名胜区管理科)6个职能科室,下辖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县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县环境卫生管理所、县园林管理所4个事业单位。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6,037.88万元,支出总计6,037.88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增加381.97万元,上升6.75%。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4,991.1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991.19万元,占100.00%。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6,037.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13.55万元,占38.32%;项目支出3,724.34万元,占61.68%。
  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减少1,046.7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4,991.1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01.35万元,下降1.99%。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797.20万元,下降26.47%。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037.8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428.67万元,上升31.00%,主要原因是新增事业绩效高出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健康休养费增加等。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797.20万元,下降22.94%,主要原因是部分支出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而是按规定通过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资金解决。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27.75万元,占2.1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60万元,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支出增加;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6.83万元,占0.9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4万元,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缴费基数上调;节能环保支出287.00万元,占4.7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2.0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5,465.12万元,占90.51%,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906.84万元;农林水支出58.00万元,占0.96%,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3.18万元,占0.72%,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0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313.5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011.41万元,较上年减少767.91万元。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公用经费302.14万元,较上年增加68.47万元,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等。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80.68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4.43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57.41万元,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4.23万元,主要原因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74.45万元,主要用于城市管理日常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82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90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
  公务接待费6.22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0.62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50.29万元,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20辆;国内公务接待164批次,1,237人。2017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50.31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3.72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02.14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6年增加68.47万元,增长29.30%。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7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74辆、其他用车3辆,其他用车主要是路灯维修车及环卫垃圾拖运车。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9.8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9.85万元。主要用于采购路灯材料、办公设备等。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75559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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