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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42MB00169690/2021-0003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酉阳县城管局
[ 成文日期 ] 2019-08-31 [ 发布日期 ] 2019-09-02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供水节水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城市管理执法等城市管理行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统筹城市管理领域重大事项,拟订城市管理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贯彻执行城市管理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负责城市规划区域城市管理基础设施维护工程技术方案的审查。负责城市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
  (3)负责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等设施维护的管理。负责城市道路照明、景观照明等城市照明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指导监督乡镇市政设施维护管理。
  (4)负责城市供水、节水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供水水质监督管理。负责城市二次供水管理。负责城市供热管理。
  (5)负责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负责城市水域环境卫生管理。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管理和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管理。指导乡镇(街道)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6)牵头组织开展城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指导乡镇(街道)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7)指导监督城市户外广告、店招店牌设置管理工作。
  (8)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城市建筑垃圾、城市水域垃圾等处置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的监督。
  (9)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10)负责编制县级绿地系统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城市绿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负责建设项目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管理工作。
  (11)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和城市公园的行业管理。组织开展城市义务植树活动。负责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指导监督城市公园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12)负责园林绿化行业市场监督管理。
  (13)负责县城停车场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负责县城报刊亭、垃圾箱等“城市家具”及洗车场和非机动车临时停车位的行业规范和管理。
  (14)负责城市管理的数字化、智慧化建设与运行的监管。指导城市管理高新技术推广与运用。负责城市管理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开展城市管理行业人员培训。
  (15)负责城市管理领域综合执法工作,具体执法交由相关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名义统一执法。指导乡镇开展集镇管理综合执法工作。
  (16)依法负责对本行业和产业项目及其附属工程招投标活动实施具体监督,负责项目合同签订后的监督管理。
  (17)负责城市管理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指导。负责城市管理行业应急管理、应对处置的组织、协调和指导。
  (18)负责制定机关及所属单位节能减排计划并监督实施。
  (19)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为县政府组成部门,内设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市政设施管理科;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科(农村环境卫生管理科);园林绿化管理科;科技信息宣教科;安全监管督查科。下辖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县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县环境卫生管理所、县园林管理所4个事业单位。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5822.18万元,支出总计5822.18万元。与2017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减少215.7万元、下降3.57%,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转退休,财政压减部分项目支出。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5822.1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822.18万元,占100%。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5498.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99.13万元,占39.99%;项目支出3299.71万元,占60.01%。
  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323.34万元,较上年增加323.34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渝财〔2018〕404号文件2018年7-12月工资调整及政府基金结转等。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5822.1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30.99万元,增长16.65%。主要原因是新增人员,人员调资、医保、公积金、养老保险等,年中追加专项经费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435.25万元,增长32.72%。主要原因是新增人员,人员调资、医保、公积金、养老保险等,年中追加污水管网工程款等专项经费支出。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498.84万元,较上年决算减少539.04万元,下降8.93%。主要原因是部分人员及项目经费结转到2019年支付。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11.91万元,增长25.35%。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新增人员,人员调资、医保、公积金、养老保险等,年中追加污水管网工程款等专项经费支出。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09.30万元,占1.99%,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9.33万元,下降21.16%,主要原因是人员转退休;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9.36万元,占0.72%,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64万元,下降4.00%,主要原因是人员转退休;节能环保支出1554.08万元,占28.2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474.08万元,增长1,842.60%,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污水管网工程款等专项经费支出;城乡社区支出3746.68万元,占68.1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01.99万元,增长12.02%,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太阳能路灯安装等专项经费支出;住房保障支出43.6万元,占0.7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1万元,增长2.37%,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随工资调整增加;其他支出5.82万元,占0.1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82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便民饮水工程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199.1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734.65万元,较上年减少276.7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转退休等。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公用经费464.48万元,较上年增加162.34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劳务费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劳务费、租赁费、等。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 “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08.13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9.29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27.45万元,增加的原因为根据财政决算口径环境卫生管理所部分车辆纳入公务用车管理,导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另外,我单位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有所减少;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99.45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财政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7.45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25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财政决算口径环境卫生管理所部分车辆纳入公务用车管理。
  公务接待费8.68万元,主要用于接待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8.16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2.46万元,主要原因是迎接环保督查。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保有量为68辆;2018年本部门国内公务接待114批次,1517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57.22元,车均维护费2.93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4.16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差旅费、邮电费、培训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97.98万元,减少65.53%,主要原因是根据环境卫生管理所部分车辆纳入公务用车管理,导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71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64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0.1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0.13万元。主要用于采购临聘人员服装、路灯材料等。
  五、专业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023-75559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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